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成品粮区域应急保供响应效能,优化省级成品粮储备结构布局,根据《江苏省省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按照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成品粮储备结构布局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苏省省级成品粮承储企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计划结构
(一)储备品种与结构。苏南以大米为主,苏中、苏北根据实际遴选情况统筹布局。具体品种、结构包括:
1.大米12000吨,其中实物储备2000吨,协议储备10000吨;
2.面粉8000吨,全部为协议储备。
(二)数量要求。协议储备申报计划数量不超过企业年最高周转库存的60%,小包装产品不低于库存的60%。
(三)管理要求。成品粮储备要满足专仓或专区存放要求,做到堆垛整齐、标识清晰,能够及时开展轮换,保证实物库存,实现调用高效,信息化设施设备能够接入信息化监管平台,服从省储备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费用补贴。省级成品粮储备保管、轮换等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其中实物储备费用补贴参照储备所在地补贴标准执行;协议储备补贴按照省级成品粮储备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成品粮储备的承储企业应当具有开展粮食储备业务所需的仓储设施、加工能力、检测设备、管理人员等相关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条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
(二)自主拥有符合相关标准的仓房,具备专库储存条件的优先。其中,申报协议储备的,具备低温储存条件的优先;申报实物储备的,必须具备低温储存条件;
(三)粮食仓储库点交通便利,仓储设施条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考虑到集中存储、规模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工企业需具有较强的加工能力、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具有相应的粮食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场所;
(六)具有专业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或技术人员;
(七)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储粮安全事故;
(八)报名企业应充分了解并遵守《江苏省省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各项规定;
(九)有地方成品粮储备储存实绩的企业优先;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优先;
(十)报名企业应承诺无条件响应成品粮储备专库或专区信息化设施设备接入信息化监管平台,服从监管的要求;
(十一)国家或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5月9日前)各意向承储企业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至江苏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发至1277908810@qq.com。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或承储资格。
1. 企业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申请报告(附件2)。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交通条件、资产情况、仓容情况、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月销售情况以及拟承担省级成品粮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
3. 守法诚信承诺书(附件3);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5.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年报、利润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
6. 近一年内最高周转库存的证明文件,一般以成品粮进销存明细账加盖公章佐证;
7. 其他资料:符合文件中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以及其他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资质评审。资质评审包括初审和复审。由江苏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勘查与综合评估,提出初审意见。由省储备粮公司会同省局有关部门对各报名企业资质进行复审,结合区域布局优化要求,综合确定承储企业及承储的品种、承储规模。
(三)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在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省级成品粮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
联系人:周菁怡 13328120752(微信同号)
江苏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