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京溧水白马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地方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6年3月30日 10:45
(二)交易方式: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购销合作(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6年产小麦购销合作的权利。(详见交易清单)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数量
2026年产小麦4500(±10%)吨(指定库指定仓),分2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小麦必须是2026年产新小麦,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质量符合国标二等及以上标准。水分≤12.5%;杂质≤1.0%(其中矿物质含量≤0.5%);容重≥770g/L;不完善粒≤6.0%(其中赤霉病粒≤2.0%);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呕吐毒素≤6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其他卫生指标符合小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杂质过筛带回;散筋小麦拒收。
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经委托方初检合格后,进行入库,粮食全部入库后,委托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全仓检验,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委托方有权无条件全仓退货,货物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2.3入库价格:固定价2540元/吨。
2.4轮入时间:2026年7月20日前,自入库之日起20天内结束,如遇雨顺延。
2.5交收地点:南京溧水白马粮食购销公司指定库指定仓。
3、销售轮出粮食
3.1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损耗由中标方承担。销售轮出的粮食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指定仓257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3.2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
3.3出库期限:2028年3月1日-2028年5月20日完成出库。自开仓之日起25天内出库完成,遇雨协商顺延。
3.4交收地点:南京溧水白马粮食购销公司指定库点指定仓。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交易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98782467,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2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金额*1.5‰作为本次交易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成交后手续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无需另外缴纳)。如中标方在购销任意环节违约,委托方有权扣除所有的交易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需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及时在系统中签订“线上合同”。一周内不签订线上合同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期限过半,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半数以上,否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判定中标方违约)。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先货后款,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保证金不冲抵货款,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确认合同履约完毕。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提货、交货在交割期内必须完成,否则视同违约,任一环节违约,委托方有权扣除出库和入库所有的交易履约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南京溧水白马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李先生 13814130235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会员报名:025-58800160
资金财务: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98782467。
2026年3月25日
附件二:地方小麦购销合作交易清单-南京溧水白马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更新).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