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交易公告

11月11日中央储备粮上海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06 16:43 字体:[大 中 小]

受中央储备粮上海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6年11月11日 14:0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江苏”进入“中储粮上海分公司销售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竞价销售模式,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从中储粮直属企业采购的粮食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或中央、地方政府储备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须保证运输该批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品种:2023年产粳稻

2.数量:3124吨,共3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3.质量:销售质量以就仓质量为准。竞价方可以事先实地看样。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

销售合同一旦提货出库,因未连续提货造成仓内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与委托方无关。

4.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中央储备粮上海直属库有限公司散粮车(船)板交货价,销售底价2260元/吨。

5.出库期限:2026年11月11日至2026年12月15日。

6.交收地点和具体仓房以交易清单为准。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活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法人企业,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98782467,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合同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为200元/吨,总计210元/吨。

销售合同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若出现合同违约拒不履行情形,保证金全部扣除。若后期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追加保证金,若买方拒不配合,视同违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2元/吨,本次交易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在合同交割期内,实行“先款后货”,按到款进度发货。货款在批发市场支付后,开具出库单后办理出库手续,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中标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中标方支付到直属库指定账户。

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有效文件一并清退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竞价销售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如中标方不能按期出库,须于合同到期日前事先与直属库协商延期等相关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落实延期时间及按要求缴付货款或追加保证金等相关事宜,签订延期补充合同。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需延期执行的,收取未提货数量0.3元/吨*天超期堆存费。

八、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粮上海直属库有限公司:

吴经理 13621609487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经理 18118996697

李经理 1890066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经理 18963609170

会员报名:025-58800160

资金财务: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98782467。

2026年11月6日

附件一:《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二: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三:11月11日中央储备粮上海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竞价销售交易清单.xls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