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盐城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6年11月10日 15:0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盐城分市场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6年产粳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如附件公示所示)。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
2026年江苏产新晚粳稻谷(圆粒型)
2.2数量
6400吨,共2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3质量要求:必须为2026年度生产新晚粳稻谷(圆粒型),同一仓须为同一品种,出糙率≥77.0%、水分≤14.5%、杂质<1.0%(不含)、出米率≥68%(以委托方库点上海青浦绿洲锋速LTJM160型精米机,打50秒,2.5mm圆孔筛筛上物结果为准)、互混率≤5.0%(其中红米≤2.0%)、脂肪酸值≤20.0mgKOH/100g、黄曲霉毒素B1<10ug/㎏,铅<0.2mg/㎏,镉<0.2mg/㎏,色泽气味正常,品质指标宜存,主要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现有陈粮(虫粮)一律拒收,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原则上来粮均需过筛处理,杂质由中标方负责带回。如中标方来粮杂质<1.0%(不含)且确实无根茎、稻壳、草种和泥块等可直接入库;如中标方来粮超标或者杂质虽<1.0%(不含),但仍发现有根茎、稻壳、草种和泥块等,由中标方自行退回处理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中标方委托库点处理,一般杂质1.5%(含)以内给予过筛,过筛整理费用为8元/吨。所有指标以电动扦样机(器)扦得的样品经检测后的质量为准。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要求,中标方必须提供《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2.4入库价格:
固定入库价2620元/吨,库内自卸车(船)板价,不包含装运集装箱货车。
2.5轮入时间:
2026年12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如有调整,以委托方要求及入库通知单变更为准)。
2.6入库方式:
由中标方组织供货,考虑到服务三农和农民售粮需要,经中标方同意,在同等质量标准和价格条件下,也可由委托方库点自行组织收购,作为采购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
2.7交收地点:
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瑞丰库指定仓库)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根据轮出批复文件适时轮出,具体轮出时间与相关要求详见交易清单和线下协议,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门自卸车(船)板价:2660元/吨。(如遇半挂车及其需集装箱装运,涉及额外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所有内容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活动。
2. 本专场为公开交易,竞购方须在交易开始前完成以下程序:
2.1 文件确认:仔细阅读《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线下购销合作协议》等内容;
2.2 承诺书提交:签署《交易承诺书》并联系委托方提交、确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1:00前(详见公告附件承诺书);
2.3 保证金缴纳:足额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未按时完成上述步骤的竞购方,将无法参与竞价。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98782467,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元/吨和销售履约保证金3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5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关于线下保证金的内容,详见线下合同,请仔细阅读)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粮食入库后,按批次由委托方预付中标方90% 稻谷款,余款待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凭检测报告单、双方的数量确认单、相关费用结算单和中标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过筛费用在入库结束后,凭双方的过筛数量确认单,由中标方支付到盐城市瑞丰谷物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扣除手续费部分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权利合同》中内容为准,买方在交割期内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开具出库单后办理出库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具体购销合作按照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约定执行。线下合同由委托单位拟定,竞拍人务必自行审阅文件、评估风险,自愿参与竞拍并承担相应权利义务。平台不对合同条款效力承担保证责任。
八、联系方式
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季经理 15895186015
盐城分市场:
顾经理 18852545552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经理 18118996697
李经理 1890066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经理 18963609170
(会员报名)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98782467。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