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及时更新。
一、持有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研究提出全省储备发展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省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省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全省储备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
(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政府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省级储备与市县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省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与省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分工。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本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主要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4.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结果;
6.实施行政执法的依据、清单、程序、结果,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执法结果;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政府采购信息;
9.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项目信息;
10.定点扶贫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1.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的监督检查情况;
12.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
13.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包括:
1.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lsj.jiangsu.gov.cn;
2.新闻发布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举办;
3.政务新媒体,本机关微信公众号“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官方微博 “江苏粮食和物资储备”。
4.本机关的内部刊物:《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获取订阅请联系:025-89667166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机关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所属“政府依申请公开”渠道提交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所需内容及获取方式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公民需提供个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等,下同)。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及时与申请人确认,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当面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到上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当面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当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信函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上述受理机构(信封左下角请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收到信函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邮编:2100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3:30-17:30(秋冬季)
8:30-12:00 14:00-18: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25-83428130
传真号码:025-83403355
电子邮箱:jsslsj@js.gov.cn(仅用于接收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意见建议;如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申请方式”)
(2021年4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