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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合力探索解决夏粮收购开票难问题

发布日期:2026-06-15 10:43 来源:涟水县发改委 字体:[ ]

为解决涉税问题,涟水县发改委联合县税务局,合力探索解决收购开票难问题。

一、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筑牢风险防控屏障

涟水县发改委与县税务局就粮食收购税务问题多次会商,邀请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和代账公司参加座谈会,全面梳理收购备案、发票开具等环节痛点,共同研究符合政策、贴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会商决定,粮食和税务部门定期会商、联合监管,“先备案后放票,不备案不放票”,由粮食部门核实企业收购业务真实性进行备案,税务部门依据备案及收购量进行放票。

二、实施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兼顾规范与便民

按照“抓大放小,分类处置,逐步严格”的原则,收购在3000吨以上的规模收购者成立公司,及时备案。3000吨以下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备案,但应做好粮食经营台账,分批次少量出售粮食,充分保留小微主体在服务小农户售粮中的灵活作用。同时对小微主体严格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如发现借便民政策虚开票据、虚假收购的主体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售粮服务,保障种粮收益

税务部门对家庭农场、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审核基本材料证实业务真实性即直接放票。收购企业通过承包土地合同、村居证明等多维度核实为实际种田者,则应收尽收,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后查。严禁擅自拒收、层层加码、增设不合理门槛、曲解政策,切实保障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售粮顺畅。

四、柔性处置跨区域收购需求,不搞政策“一刀切”

针对税务部门“不得跨市收购”的规定,考虑到涟水接壤的宿迁、盐城、连云港三市周边县区乡镇农民长期有售粮需求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管控,不搞一刀切。对实际种粮小农户敞开收购,对实际种粮大户优先引导注册,特殊情况下通过承包土地合同、村居证明核实为实际种田者应收尽收。

五、强化群众权益保障与政策宣传,消除信息顾虑

因收粮需售粮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基本信息,涟水县发改委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保密,票据上注明“仅用于粮食收购结算,不作其他用途”,明确信息使用边界,严防信息滥用,打消卖粮者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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