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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江苏(盐城响水)地方粳稻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响水县金禾储备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10-27 10:34 字体:[大 中 小]

受响水县金禾储备粮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苏中分中心盐城分部举办本次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5:15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苏中分中心盐城分部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 2026年产粳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如附件公示所示)。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品种:2026年产粳稻

数量:2400吨,分1个标段。

2.2质量要求:必须是2026年产粳稻,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出糙率≥77%;杂质≤1%;水分≤14.5%;出米率≥68%(上海青浦绿洲精米机型号160、50秒,Φ2.5mm圆孔筛);整精米率≥55%;互混率≤5%;黄粒米≤1%。色泽、气味正常;无泥芽谷、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三等标准以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0.2mg/kg;镉<0.2mg/kg)。水分含量:以14.5%为基准,每高0.1个百分点扣量0.13%,水分>15.5%拒收。杂质及谷外糙米含量超标的:杂质>1%拒收,谷外糙米含量>4%拒收。如发现有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霉变、虫粮、病斑粒超标、陈粮混入等现象作退货处理。其他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

数量确认:过磅数量以交货库点地磅衡称重为准,中标方派人监磅,并在监磅后的过磅单对数量确认。粮食入库时,由委托方和中标方负责对每车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中标方如有数量、质量异议应在入库卸货前提出。

质量确认:粮食入库完成后,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整仓质量进行检测,委托方和中标方须根据检测结果对入库粮食的数量、质量进行最终书面确认。如不能满足委托方质量要求的,委托方有权退货。

2.3入库价格:固定价2660元/吨;

2.4轮入时间: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

2.5入库方式

(1)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考虑到服务三农和农民售粮需要,经中标方同意,在同等质量标准和价格条件下,也可以由委托方库点自行组织收购,作为采购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自行组织收购粮食的质量、数量和价格必须得到中标方的确认。

2.6交收地点:响水县金禾储备粮有限公司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2027年9月10日至2027年10月30日前完成出库,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267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该批粮食的实际水杂减量和保管损耗由中标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这批粮食的任何损耗。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98782467,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1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关于线下风险保证金的内容,详见线下合同附件三,请仔细阅读!)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合同采购条款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采购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6年12月20日前)内按到货进度付款(每满1000吨,中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货款),标的物100%完成后、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双方交收完毕,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合同销售条款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交易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销售验收确认单”后,江苏交易市场退还中标方扣除手续费部分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权利合同》中内容为准,买方在交割期内将货款汇至江苏交易市场账户,开具出库单后办理出库手续。销售粮食交收完毕,买卖双方及时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销售完毕后由交易市场退购买方销售保证金。高温季节粮食出库,在卖方正常保管的情况下,由于买方提货不及时,导致粮食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承担。提货若开仓必须在20天内提完(阴雨天气顺延),开仓后仓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一律由中标方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

(五)交易双方具体购销合作按照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约定执行。线下合同由委托单位拟定,竞拍人务必自行审阅文件、评估风险,自愿参与竞拍并承担相应权利义务。平台不对合同条款效力承担保证责任。

八、联系方式

响水县金禾储备粮有限公司:

宁经理 18752291108

孙经理 13912595318

苏中分中心盐城分部:

李经理 13813241398 

周经理 17826251227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经理 18118996697

李经理 1890066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会员报名)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经理 18963609170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98782467。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一:《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二:地方粳稻购销合作交易清单.xlsx

附件三:购销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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