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提升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保障统计调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补充修订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粮食流转统计中各类涉粮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库存等,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中粮食经营者的消费、库存、省际间购销以及城乡居民户的生产、消费、库存等,粮食市场监测中各监测点的收购、进厂、出厂、批发、零售价格等,反映粮食的地区流向、库存品种布局、消费去向和粮食价格变动情况;粮油收购资金使用情况;优质粮食工程统计中项目数量、投资情况等,反映各项提升行动取得的成果;粮食产业经济统计中工业总产值、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等,反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模、速度、效益和变化趋势;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反映粮食仓储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粮食从业人员统计,反映全行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变化;粮油科技统计,反映粮食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成果等情况。
三、补充修订内容
(一)《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在国家局指标设置基础上,新增国有企业收购(省内、省外)、地方储备轮换收购、非国有企业收购(省内、省外)、订单合同、订单收购、优质品种收购8个指标。
(二)《粮油收购资金进度五日报表》。设置地方储备收购使用资金、地方储备收购使用农发行贷款资金、地方储备收购自筹资金、自营收购使用资金、自营收购使用基金贷款、自营收购使用农发行贷款资金、自营收购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资金、自营收购自筹资金8个指标。
(三)《粮油省际间流向月报表》。设置省外购进、销往省外2个指标。
(四)《粮油收支存统计台账》。设置业务摘要、来源或去向、上期结存、本期收入小计、从生产者购进、从生产者购进(省外)、从企业购进、从企业购进(省外)、储备粮油转入、本期支出小计、销售、销售(省外)、转作储备粮油、加工原料付出、转化用粮油、本期结存、存放地点、备注18个指标。
(五)《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在国家局指标基础上新增新建成标准仓房仓容(罐容)、新建成标准仓房仓容(罐容)总投资指标2个。
四、组织实施
根据调查内容和对象的不同特点,通过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逐级调查、汇总上报和企业网络直报等组织方式,对辖区内各类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完成相关统计调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