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江苏(如东)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如东县东粮储备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24 15:24:09
受如东县东粮储备粮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苏中分中心举办本次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5年4月28日 14:3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苏中分中心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 2024年南通产稻谷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合同模板竞购人竞购前联系委托人获得)。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
2024年南通产南粳系列粳稻
2.2数量
南粳系列粳稻1900吨,共1个标段。
2.3质量要求:
必须是2024年南通产南粳系列粳稻,均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水分<15.0%,杂质<1.0%(杂质超标时,需进行过筛除杂,筛下物由中标方带回;杂质>1.5%时,委托方有权拒收),出糙≥77%,互混率≤5.0%,谷外糙米≤2.0%;无黄粒,色泽气味正常,其他指标符合国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粮卫生指标(重金属、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要求范围以内,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2.4入库价格:
南粳系列粳稻固定价3000元/吨。(详见交易清单)
2.5轮入时间:
2025年5月30日前。(详见交易清单)
2.6入库方式:
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7交收地点:
如东县东粮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具体轮出时间详见线下协议,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设定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南粳系列粳稻 2940 元/吨(2025年12月出库)(具体参见交易清单),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次交易需要报名,要求参加竞购权利的竞购人事先向委托方报名,获得购销合作方式的具体细节(委托方提供《粳稻购销合作合同》模板供竞购方了解),并与委托方签订“本次交易内容知情协议”,若竞购人少于三家则取消交易。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5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5年5月30日前)内按实际入库数量和增值税发票支付货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
八、联系方式
如东县东粮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姜鑫 15151312317
苏中分中心:
周 杨 15996617299
孙子雯 17778755800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二: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清单.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