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是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粮食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2024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9月25日9∶00-12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9月25日9∶00-12月17日16∶00;
3.陈述申辩:9月25日-12月1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9月25日9∶00-12月18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我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核方式为:试讲+面试。
(一)资格复审
试讲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已通过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按放弃处理。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提交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试讲。
复审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报告,高等教育其他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国内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所学课程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需要提供本人护照、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证明等。
4.其他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试讲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或岗位设想情况,同时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
总成绩=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7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满70分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面试成绩亦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经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我校或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备案后,在30天内不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我校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8-85987050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8-85987066。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025-83431854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纪委):025-83428986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