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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4月3日浙江省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公告(国粮浙交2024第169号)

发布时间: 2024-03-29 11:11:08

本公告为转发,具体信息以原公告为准,原公告发布地址:http://www.zjlyjy.com/

 受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定于2024年4月3日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主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举办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数量:2021年浙江省产早籼稻谷13334吨,2022年浙江省产粳稻谷6000吨详见交易清单

2、质量:参照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提供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标准以仓库实物交货为准,请有意向的客户提前到存储库点进行实地看样(库点联系方式见交易清单),竞价交易成功后即视作乙方认可该批粮食质量无异议(包括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客户),在后续粮食交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中标粮食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

二、时间及交易资格: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午15: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4年4月3日(星期)上午9:45

3、交易入口:国家粮食交易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最上方登陆后点击-“交易”-“浙江市场”-“20240403国产粮销售(浙江省级)”

4、竞价交易人资格: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必须是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未取得会员资格的单位,可以在报名截止前申请加入会员,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致电0571-89015168、89015011咨询。参加竞价交易人员必须全面接受并遵守《浙江省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

三、报名须知

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应全面阅读并理解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内容。一经报名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及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同时亦全面认可了本次交易粮油质量状况。

1、网上报名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登录后点击右侧“用户中心”-“交易报名”-“20240403国产粮销售(浙江省级)”。

2、现场报名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参阅附件中的《新版地储交易系统手册》。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571-89015168、89015011咨询。

3、参加交易的单位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及程序报名,否则将无权参加本次交易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本场交易。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注册后进行报名。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截止时间:2023年4月2日15:00(到账时间)竞买人最高竞购数量为10000吨(含)。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

3、保证金收缴单位: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账号:3310011110120100073780

开户行:浙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咨询保证金相关的事宜,请联系收费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0571-85776001。

五、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的加价幅度为2元/吨。

2、请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报名时如实填报“客户信息登记表”,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发送到邮箱xxzx591@126.com(请及时、如实填报,否则将影响交易进程)。

3、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次汇入出卖人开户银行账户(不接受非买受人支付的货款,账户见买卖合同)。

六、票据约定:

1.货物发票,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受人为企业的,一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有特殊需求请联系0571-85773089。

2.手续费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成交单位及时联系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财务人员,0571-85776001。

七、粮食短少与溢余:

1.粮食短少。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发货总数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乙方补足数量或者按成交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交货单位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该提货单位补足数量或者按该提货单位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足量发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乙方按照成交价格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粮食溢余仅适用于甲方所属企业)

八、包装物不随粮出售。需要带包装发货的,由交货单位收取每条10元押金。

九、其他。

1.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或其委托代储单位作为交货单位,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及出库过程中涉及交货方式变更、延期储存、损溢等方面与买受人进行商务处理等工作,并依《买卖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责任。

2.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若买受人无法按合同期限完成提货的,须及时向交货单位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延期时间和提货计划,交货单位不同意延期的,买受人须尽快完成提货;交货单位同意延期提货的(原则上只能一次,时间不得超过60日历天),需按《买卖合同》收取买受人延期仓储费用。若买受人无故或恶意拖延提货时间的,按违约处理,交货单位有权将未提走部分货物转移储存地点,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粮食数量和质量风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联系方式

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业务:0571-85770009(咨询交易相关);85773048(咨询合同快递);财务:85776001(咨询保证金缴退);传真:85773120。

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联系电话:

业务:85773182;传真:0571-85776002;财务:0571-85776007。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交易发展部:0571-89015168 ;技术信息部:0571-89015011。特此公告。 

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

 

第169号国产粮(早籼、粳稻谷)明细表--修订.xlsx

第169号2024买卖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