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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中晚籼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南京江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04 18:56 浏览次数: 字体:[ ]

南京江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南方小麦分中心举办本次地方中晚籼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116日143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南方小麦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 中晚籼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合同模板见附件三,详细内容提前联系委托方商议)。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2024年产中晚籼稻 2500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详见交易清单要求,出糙率≥75.0(%),水分≤13.5(%),谷外糙米含量≤2.0(%),互混率≤5.0(%),黄粒米含量<1.0(%),杂质≤1.0(%),整精米率≥44.0(%),出米率≥66.0(%),色泽、气味正常,重金属镉<0.2(mg/Kg),重金属铅<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μg/Kg)

其他事项:1、稻谷为2024年生产,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水分、杂质应符合接收标准;2、稻谷卫生指标(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达标,符合国家入库标准,不符合拒收;3、入库结算数量以库点地磅过磅数量为准;4、中标方最后入库数量、时间,出库时间需服从本单位调节计划安排。

2.3入库价格:

固定价2580元/吨

2.4轮入时间:

2024年11月62024年12月6日完成入库

2.5交收地点:

南京江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凤凰山粮食储备库)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交易底价为南京江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凤凰山粮食储备库)车板价:258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完成出库,如遇政府政策调控,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政府调控需要,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按上级制定的调拨价格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与应标方进行结算。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需要报名,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取得交易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专场,未向委托方取得交易资格的客户专场报名一律审核不通过。

缴纳保证金的有效报名会员须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开标,否则竞价场次不开启。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5日17时。(竞价保证金在11月5日17时前到本公告中交易市场账户方视为报名成功)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15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内容执行(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  

八、联系方式 

南京江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尹治勇13705143681

南方小麦分中心

周陆洋13365220636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4114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中晚籼稻购销合作协议(南京江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docx

附件三:中晚籼稻购销合作清单(南京江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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