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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255/2023-00050 分        类 安全仓储与科技  
发文日期 2023-06-01
标        题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苏粮仓〔2023〕14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16:12 来源: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集团,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全省第30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3﹞9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国粮办应急﹝2023﹞111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2023年开展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1.加强理论武装。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6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组织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开展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人说安全活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2.开展线上学习。充分利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通的“行业安全生产培训”APP、省安委办开通的“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小课堂”,组织行业干部职工在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一规定两守则”等,切实提升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

(二)聚焦专项排查整治,推动“第一责任人”履责尽责

3.强化“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各地、各单位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和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条例》,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上一堂安全课、看一部警示片、开展一次“安全承诺践诺”、组织一次“外包外租项目”大排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紧盯“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形成高压震慑,倒逼责任落实。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组织“第一责任人”专题讲、专家入企深入讲、一线员工互动讲, 调动干部职工查找身边隐患,参与监督企业和“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要聚焦粮食出入库、危险化学品使用、高空作业、建筑施工、消防救援、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 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让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掌握应急处置技能。指导督促企业广泛开展综合、专项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活动,重点锤炼提高“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推进安全宣传活动,增强行业安全防范

5. 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巩固提升年、消防安全和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等,建立安全生产宣讲长效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即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安全技能培训、部署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整治、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6月底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深入基层企业开展1次专题宣讲,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基层落地生根。

6.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中旬,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不断创新内容与形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走现场”等活动。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使咨询日活动精彩丰富、喜闻乐见。

7.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展,分类别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宣传力度。运用 “12350举报电话”等各类举报渠道,推动企业全员和广大群众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

8.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相关要求,每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贯穿全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主流媒体深度挖掘亮点做法,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企业一线,持续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典型经验深度宣传。

9.开展“百企千库储好粮”“百企千库保安全”活动。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牵头抓总作用,组织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监管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等,积极参与“进企入库送安全”“第一责任人保安全”等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群众基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报送推广“五进”工作典型经验,在全行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每个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提升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总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强化效果导向。各地、各单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总抓手,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突出效果导向,不搞应景造势;要与“安全生产巩固提升年行动”相结合,进一步拓展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着力化解安全风险,集中整治问题隐患,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化调查研究,跟着问题走,奔着问题去,察实情,出实招,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衡量“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成效的根本标准。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专题,深入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明确活动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信息。6月5日前通过微信工作群和邮箱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和活动方案,7月1日前报送本地区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  李彦光  025-83432062

王志民  025-83420161

电子邮箱:  aqccykjc@163.com

附件:1.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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