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014000255/2023-00032 分        类 安全仓储与科技  
发文日期 2023-03-20
标        题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文        号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0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集团,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拓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防住重特大、盯住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省局研究决定,2023年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着力破解一批突出问题隐患,不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重点整治内容通知如下:

一、消防救援

依据《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粮仓﹝2022﹞3号)要求,积极会同公安、应急、消防、气象等部门,全面推行单位自查、行业排查、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专家协查“五查”机制,分地域、分类别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聚焦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和新形势新问题,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维保一次消防设施、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落实一次疏散演练,以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宣贯条例,督促行业增强消防安全守法自觉,紧扣实战需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重点整治:

1.是否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强化灭火救援物资装备、灭火药剂更新等;是否开展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等检查测试,及时发现消除问题隐患,确保应急装备完整好用。

2.是否严格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进行消防救援安全培训、日常训练和拉动演练,对小散远单位消防安全管控是否到位。

3.是否组织开展消防设施专项检查、消防设施维保是否全覆盖;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到位;是否建立问题整改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

4.仓房、厂房、药剂房、烘干房、办公房、自建房、租赁房等建筑内、外消防安全通道和救援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开展“三清三关”活动(清除易燃、易爆、易短路隐患,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是否科学设置防火分区和重点人员在岗在位。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维护检修和保暖防冻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控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消防沙坑持续可靠的供水、供电、供沙缺陷。

二、危化品使用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83号)要求,持续强化危化品使用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持续围绕粮食保管熏蒸化学药剂使用安全、粮食收储质量监测危险化学药剂使用安全、粮食加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物资储备存储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等重点进行精准排查和有效治理,建立和完善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责任和能力,全面加强行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实施“一企一策”差别化整治提升。重点整治:

1.是否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工作,确保危化品使用、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药剂购买、使用是否按程序报批;库房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潮、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入库、领用登记台账是否填写完整,药剂分类摆放是否合规;储粮药剂是否严格执行化学药剂“五双”管理制度,使用后的药剂空瓶空罐是否及时收回药品库,统一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3.是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安全监管;是否严格化学品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

4.粮食熏蒸作业时,是否履行熏蒸作业审批手续;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警戒线并配置明显标志;作业人员是否严格规范做好各项防护;熏蒸结束时,安全员是否清点人数后封门;散气作业时,是否按照要求按要求进行通风散气和毒气检测。

三、粮食收储

针对出入库作业、熏蒸作业、夏秋粮收购、有限空间作业、在建工程项目、烘干作业等重点环节,开展风险隐患起底式整治,强化针对性措施,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未发之时。重点整治:

1.粮仓是否有设计说明标牌,并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高度、仓容、使用年限等;超过设计结构使用年限的粮仓,是否需进行鉴定相应处置;仓内地面和墙面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裂缝、塌陷、沉降等情况;钢板仓螺栓、垫片等是否松动;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

2.库区是否设置交通标识;机动车是否存在超速、超载现象;装卸车时是否设置警戒线和车辆停位器;倒车时是否有专人指挥,并保持安全距离;设备启动和停止是否符合规定。

3.粮仓清理作业是否按照规定检查清扫仓库;通风系统、粮情监测系统、环流熏蒸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粮食烘干时是否按照烘干作业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流程;作业前是否对设备进行清理、调试和检查;作业中烘干塔、引风机、鼓风机等是否正常运行,配套设备和零部件运转是否正常;作业后是否对烘干塔等设备进行检修和处理。

5.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出粮口排堵及粮食结拱(挂壁)处置及平房仓挡粮板拆卸是否严格规范操作;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

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外包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或作业许可证;签订合同时,是否签订《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和《外包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外包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培训和考核,并签订安全生产作业承诺书。

8.高处作业所用的扶梯、升降平台和临时架设的作业平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可靠的安全帽、安全绳和防坠措施;是否配备现场监护人员。

9.是否建立健全防火防冻防爆等应急小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并进行相关应急演练;是否做好冬季各项应急措施准备。

四、建筑施工

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建设、设计、承包、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安全运行。重点整治:

1.自建房和租赁房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安全隐患建筑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2.是否认真开展隐患仓房、烘干设施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库点低洼、河江地段仓房安全防范工作。

3.是否存在在建项目违法转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5.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五、加工企业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工作岗位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重点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是否按规定划分防爆区;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定;作业区域环境是否有消防安全方面的标牌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药剂等消防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水池、水井、消防泵、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带、消防水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3.各种用电设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加热设备、电气线路有无短路、老化、裸露、过载、过热、缺相等情况。

3.所存放的可燃材料是否堆放在指定地点,并与车间、仓房和储粮区等保持安全距离,或采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

4.是否按照粉尘防爆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接地;作业时,是否采取降尘措施控制粉尘。

5.加工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转情况。

6.粉碎作业、研磨作业、打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生产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操作章程。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落实调度汇总机制,每季度末向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要按照“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方案要求,根据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分解具体攻坚任务,拿出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措施。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精准执法、督查检查,运用警示提示、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改,确保巩固提升年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联系人:李彦光  025-83432062

邮  箱:aqccykjc@163.com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2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