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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255/2023-00056 分        类 政策文件 监督检查 
发文日期 2023-11-14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秋粮收购和政策性粮食销售联合检查的通知
文        号 苏粮监〔2023〕18号 主  题  词 协同 联动 联合检查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活动,督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职,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粮监〔2022〕4号)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秋粮收购和政策性粮食销售联合检查。
时效

关于开展2023年秋粮收购和政策性粮食销售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5 13:51 来源:监督检查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活动,督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职,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粮监〔2022〕4号)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秋粮收购和政策性粮食销售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检查方式

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核查收购原始凭证、询问售粮农户等方法,开展现场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收购情况。检查收购库点是否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粮油经营台账,及时如实上报粮油收购进度;是否在收购场所明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以及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对地方储备稻谷轮入点,还需检查是否如实规范填写收购业务凭证,按规定做好统计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是否存在“转圈粮”“以陈顶新”“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等问题。

(二)政策性粮食销售情况。查政策性粮食销售企业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是否存在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以及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通过设置障碍、以各种借口阻挠出库、拖延出库进度情况;是否在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者索要其他费用;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检查政策性粮食竞买企业粮食统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购买国家限定用途政策粮食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定向销售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用途处置,是否存在违规倒卖现象;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出库任务和加工转化;是否通过监管系统对车载监管设备进行在线监控,对运输工具进行实时跟踪;是否根据销售出库及加工转化时间节点要求,履行信息报备义务等。

(三)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履职情况。是否部署开展秋粮收购监管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秋粮收购检查是否扎实有效,是否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问题整改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落实季度巡查工作制度;是否设置本地区投诉举报电话等

四、工作要求

(一)联合检查组要严格落实“四不两直”检查要求,不得提前透露检查对象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检查结果,对重大涉粮违法违规案件予以通报。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和政策性粮食销售联合检查工作,提前备齐相关台账资料,配合现场检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梳理今年以来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情况。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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