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垦集团、省粮食集团:
为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17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
二、组织方式
(一)县级。对辖区内开展秋粮收购的各类主体先行开展预防性检查,开秤收购后转为过程性跟踪检查,做到所有参与秋粮收购的企业检查全覆盖。其中联合检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10%。
(二)设区市。随机抽取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的市场主体,对收购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企业所在地县级部门秋粮收购监管情况和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季度巡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覆盖所有县(市、区)。
(三)省级。省级相关部门领导带队对秋粮收购工作分片督导检查。
三、检查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按照职责清单,分清压实责任,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重点对政策性粮食收储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市场化粮食收购进行检查。
(一)加强对市场化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粮油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油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粮油收购活动现场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排查是否存在价格、计量、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托市收购的监督检查。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要求,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监管,监督指导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做好收购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好、落实好。一是定点环节。排查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确定是否合理,是否以开设分库点、分库设点等名义变相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委托收储或租赁库点;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启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等违规行为。二是收购环节。核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是否按规定对拟定收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登记封存,是否锁定已验收的空仓仓号,相关影像资料留存是否完整;排查是否存在签订补充合同,改变租赁性质,或以合同约定、补签协议等方式变相更改租赁性质、挤占费用补贴、转嫁管理风险等问题;核查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抬级抬价、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验收环节。排查储粮库点是否故意提前“埋样”应付检查,是否存在填充稻壳、秸秆、筛下物等杂质抵顶库存问题;核查运粮车辆登记、检验、检斤、卸车、车辆出库的全过程影像资料、“一卡通”系统录入及流转单据的填写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一车粮食重复过磅、虚假收购高报库存、掺杂使假冒充库存等违规问题;排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四是储存环节。核查政策性粮食粮权公示和确认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抵押风险;核查驻库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和频次是否得到落实。核查收储企业执行“一规定两守则”情况,落实相关保粮措施,是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政府储备粮收购的监督检查。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重点加强对地方储备粮轮换收购的监督检查。一是检查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 “以陈顶新” “以次充好” “虚假轮换”“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核查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检查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情况。核查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水杂等增扣标准是否合规并公开,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四是切实加强粮食入库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保障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对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市场稳定的重大意义,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提升检查质量。各地要把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把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搜集,强化穿透式监管能力,实施精准有效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收购库点开展检查,不断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三)强化社会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引导收储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的问题,坚决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和收购市场秩序。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12325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理,相关检查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持续营造良好氛围。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分别书面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王大伟,电话025-8966706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汤杰 ,电话025-85537827 。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