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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255/2021-00202 分        类 政策文件 安全仓储与科技 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9-16
标        题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苏粮仓〔2021〕3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10:43
来源: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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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确保地方政府储备粮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结合我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国家《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要求。地方政府储备粮承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储备粮承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仓房(油罐)及附属设施、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需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等规定;仓储管理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和“一规定两守则”等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必须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及相关业务要求。

二、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仓储设施规范化管理。地方政府储备粮承储仓型为房式仓或浅圆仓,其中浅圆仓储存稻谷时间最长暂定为一年,小麦为两年。房式仓墙体结构采用砖砌体或者混凝土,浅圆仓仓壁采用混凝土,其他仓型(简易仓囤、钢板筒仓和其他未正式竣工验收的标准仓房(油罐))等不得承担地方政府储备粮储存任务。省级储备粮独立承储点仓容须在2.5万吨以上,单仓仓容不小于1000吨;省级储备油独立承储点罐容须在1万吨以上;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具有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如机械通风、粮情测控、环流熏蒸、低温设备、烘干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设施设备;配备专业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检员;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制度规定。省级成品粮油承储仓房应保持完好,符合储粮功能要求,卫生、整洁、无污染,不使用禁止的化学药剂对空仓或成品粮进行处理,主动应用绿色、生态、无公害的科学储粮技术,具备低温、准低温等保鲜储粮条件,确保成品粮油储存安全。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得委托或租赁其他单位的仓储设施储存省级储备。地方政府储备粮的保管自然损耗标准、水杂减量、超耗处理按国家规定执行。市、县地方政府储备(成品)粮仓储设施采取分级管理,市、县储备(成品)粮承储单位的具体要求由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粮食事权归属,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制定。

三、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备案管理。承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仓储单位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履行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确需进行拆除、迁移或功能变更的,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按照“功能不降,先建后拆”的原则,根据当地粮食生产和收购情况,统筹协调重建,确保原区域及周边农民售粮需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涉及功能变更,或所在库区有其他功能仓储设施新建或功能变更为物资库等其他仓储功能的,要按照《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江苏省物资储备库建设和改造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做到仓储制度健全、分类储存、规范管理。库区的总平面设置符合功能要求,按物资特性分类集中储备,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畅通。粮食仓储区、物资仓储区等均应单独设置,与管理区和其他功能区隔开。仓储各功能区均应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设备,制度健全、专人负责、专账管理。禁止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危禁物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分类存放、账物相符,定期盘库。各地要加强指导、跟踪检查、严格把关,确保粮食和物资存储安全。

四、推进地方政府储备粮绿色仓储功能提升。地方政府储备粮承储单位应积极推进先进适用新技术应用,提升仓房气密性能、配备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库区扬尘噪音、提升绿色储粮功能。加强对粮仓相关性能衰减变化情况的监测,对不能适应绿色储粮技术需求的,积极改造提升仓房的气密性和保温隔热等关键性能,为绿色储粮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鼓励企业根据江苏区域特点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及实际需要,推进应用制冷控温、内环流控温、气调储粮、生物技术防虫治虫、快速检验和平房仓横向通风集成等技术,鼓励开展非环保热源烘干设备改造、仓顶太阳能发电应用等,实现粮食“常储常新常鲜”。针对粮库仓储作业扬尘、噪音等问题,优化接发和清理工艺,探索打造烘干、清杂、除尘、杀虫一站式社会化粮食整理中心。加强水、气、熏蒸药剂污染防治,禁止违规熏蒸操作。加强地方储备粮承储库信息化建设,提高地方政府储备粮信息化管理水平。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温控储藏保质保鲜、药剂使用减量增效、仓储作业环境友好”,建成一批“安全粮库、智慧粮库、绿色粮库、美丽粮库”,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pdf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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