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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秋粮收购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14:18 来源:监督检查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秋粮收购监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秋粮收购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

二、检查内容

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针对辖区内秋粮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以及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情况。排查是否存在以延迟付款协议、许以高息变相非法集资等方式骗用农民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超扣水杂、克斤扣两等坑农害农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备案以及虚假备案等情况。

、检查方式

市县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按照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对照联合检查清单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全程记录留痕,并及时上传“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11月中下旬,通过“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随机抽取3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收购企业,对市县联合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粮收购联合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强化行政监管,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开展联合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分清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粮食和储备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

(三)严查典型案件。各地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持续营造良好监管氛围。特别是对辖区内国有粮库、农民经纪人、民营加工企业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以延迟付款协议、许以高息变相非法集资等方式骗用农民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做到第一时间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同时举一反三、全力摸排、严加防范,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标本兼治。

(四)强化宣传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引导收储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畅通诉求渠道,用好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等各类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相关检查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及时有效处理解决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应当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有关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请于2022年3月28日前书面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1.秋粮收购联合检查现场记录表

      2. 2021年秋粮收购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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