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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255/2020-00491 分        类 粮食储备 粮食储备处 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6-02
标        题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1 18:0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储粮各直属单位,农发行各分支行:

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国家要求抓好落实,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收购责任落实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部署要求和我省夏粮收购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突出问题导向,提前制定粮食收购工作方案、粮食应急收购预案和不达标粮食收购处置预案,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严密组织,统筹做好收购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妥善做好仓容、资金、人员、器材准备工作。要充分挖掘潜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去库存,腾出收购仓容。有条件的地区要支持企业购置双比重筛、色选机等设备,提等进级,促农增收。要细化收购措施,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及早入市,开展优质优价收购,提升多元主体入市积极性,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卖粮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储粮。

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收购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严格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要求,提前做好委托收储库点布设、空仓验收、资金供应、“一卡通”支付系统调试等工作。预案启动后,相关地区要督促企业及时挂牌收购,严把入库关和验收关,确保入库夏粮数量真实、质量达标、验收合格。要严格执行预案启动和停止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质价政策,规范操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坚决服从宏观调控,令行禁止做好收购工作。

四、强化监督,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粮执法〔2020〕12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收购监管重点,充分运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规范对定点、收购、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问题整改。对12325粮食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置。

五、紧贴需求,全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要加强价格监测,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大力推广“满意苏粮”“惠三农”等手机应用平台,拓展预约卖粮、产销衔接等功能,优化收购流程,减少排队时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供停车场、休息区,提高农民满意度。督促企业做好收购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卖“明白粮”。指导企业开展“五代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分行                

                            2020年6月2日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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