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处室 、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强化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安全生产事故,现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让《责任清单》落地见效,促进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责任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和技能培训,掌握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通过组织企业观看《江苏省安全生产教育频教材——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专篇》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相关典型案例,组织专家解读、专题辅导、讲坛、竞赛等活动,深入企业宣讲安全生产知识等,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清单》。
二、严格开展执法检查。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双随机”、“四不两直”执法检查,采取县级检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突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点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性和专项性检查,鼓励开展企业间交流互查,明查暗访检查等活动,推进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定期组织《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检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行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和约谈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消除隐患,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除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外,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得享有相关优惠政策。
四、推进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省、市、县三级应建立与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要按照持续改进、巩固提升的原则,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组织“回头看”,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运行质量检查审计,对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摘牌。
五、强化工作督促指导。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依据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深入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特别是复工复产后,对出入库现场、在建工程项目、加工企业重要场所、消防设施和药剂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按规定安排举报奖励资金,鼓励安全生产人人共治。
六、严格责任考核奖惩。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抓好落实。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本级和下级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
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国家、省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考核事项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粮食和物资储备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消防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一规定两守则”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省和行业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三)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建设。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
(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继续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020年,2.5万吨以上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持续深化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六)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出入库现场、生产车间、一线从业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外包作业人员和临时工安全生产协议,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制度并将外包工、临时工纳入培训范围,做到培训全覆盖。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高危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八)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九)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理清区域行业安全风险清单,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十)建立隐患排查和动态调整机制。企业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期间、两会、汛期、粮食收购和节假日等重要时点安全生工作,突出对出入库、熏蒸作业、高温高湿除粮、有限空间作业、在建工程项目施工、防汛防台、设施设备、防火防爆、药剂管理和所属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风险防范措施,特别加大对“小远散”和“老破旧”库点的安全整治,并进行登记和建档。做好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管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有条件的粮油仓储、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持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粉尘涉爆企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按照《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进消防设施建设,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十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三)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企业应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工会应加强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十四)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十五)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出入库现场、在建工程项目、改扩建筑物和老旧仓房等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复工复产后的加工企业重要场所、消防设施实施全过程监管,同时做好药剂的安全使用和管控,坚决依法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企业。按照区域防疫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员工的安全防护,特别要做好疫情防控隔离人员的安全防护,对隔离场所以及相关安全设施重点排查。要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有力有效处置。真正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十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企业应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十七)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十八)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十九)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舆情应对。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舆情应对机制,采取有效举措,控制事态扩大,压缩不实信息的传播空间,缓解舆论压力,力避引发次生舆情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