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江苏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9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338号(邮编210008)苏粮大厦2205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9667013。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942116827@qq.com。
附件:江苏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征求意见稿)
2019年9月19日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规体改处
江苏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省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应急保障程序,迅速、有序、高效组织物资调运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及时供应,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定”规定及有关物资储备工作要求等。
1.3 适用工作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灾物资的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确定。
1.4 应急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统分结合、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
(2)快速反应,高效协同。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救灾物资联动,做好预案衔接,确保调运畅通。
(3)以人为本,有效救灾。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救灾物资及时供应,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4)规范管理,提高能力。明确省级救灾物资的动用、配送等管理制度和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动议,由省人民政府成立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红十字会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件发展程度,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2)负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开展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省政府、国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决策物资紧急调运的应急处置措施,下达应急救灾物资紧急采购任务;
(5)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做好救灾物资需求的信息收集、传达、通报、汇总、报告等工作;
(2)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救灾物资采购工作;
(3)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特殊情况下的物资运输;
(4)掌握救灾物资紧急调运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6)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分布等具体信息,提出救灾物资保障建议;指挥省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开展应急响应,督促指导省级储备物资出库、运输和交接。
省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做好现场采访管理与服务,及时报道救灾物资的应急调运、现场使用、紧急采购等情况。
省财政厅:按照规定做好紧急采购经费保障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证救灾物资运输车辆、船舶通行,做好应急状态下物资运输能力保障。
省应急管理厅:及时通报应急救援信息,下达救灾物资调运指令,提供救灾物资需求参考和应急状态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清单。
省市场监管局: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协助做好救灾物资质量检验工作;协助提供救灾物资应急采购企业清单。
省红十字会:参与省级物资统一调配,组织志愿者队伍,协助救灾物资的使用、管理。
3 响应机制
3.1 灾害分级
按照《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在省政府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和协调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应对较大或者一般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Ⅲ级或Ⅳ级响应。在设区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事件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灾区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情况,加强督查指导,必要时建议省级救灾储备物资进行支援。
涉及两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在省救灾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联合保障工作。
突发事件物资保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信息收集及预警
应急办公室加强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生情况,加强与省政府、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管理厅沟通联系,对可能需调用的省级物资品种、数量,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附近地方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与可能进行调运的储备库预先联系,确保指令下达后物资高效、准确、及时调运。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分类响应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属于较大或一般的,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给予指导;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启动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5.2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5.2.1 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立即按照预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启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组织调运物资,并于1小时内向省级应急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5.2.2 响应启动
(1)应急办公室接到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管理厅或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预警信息后,于工作时间3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1小时30分钟内,根据响应级别启动本预案。
(2)应急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和要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5.2.3 应急处置
(1)应急办公室负责接受调拨物资指令。根据省政府、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管理厅调运指令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物资使用地点、缓急程度、各承储单位(库点)自身面临的灾害风险、交通运输等因素,遵循先进先出的出库原则,起草紧急调运通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签发时需注明是否口头报告并获同意),在启动本预案1小时30分钟内下达紧急调运通知。
调运通知主送使用单位、调运仓库、事发地调运仓库主管部门;抄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使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2)在特殊情况下,接到临时调运通知后,应急办公室2小时内通知承储单位紧急发送物资;后续2个工作日内,应急办公室根据调运指令补办调运通知。
(3)应急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统筹救灾物资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紧急调运物资及装备的要求,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需要征用社会公共资源的,领导小组依法向社会发布援助信息,动员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和公众提供援助,参与物资保障。
5.3 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地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立即启动响应预案,建立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当地物资保障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地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立即启动响应预案,建立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当地物资保障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告。事件所在地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立即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并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开展工作。
5.4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终止响应。
5.5 恢复与重建
物资调运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协调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事件所在地政府或相关单位及时补办调运、划转和核销等手续,并根据规划、计划要求及时补充救灾物资,恢复应急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救灾物资保障
依据储备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省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轮换、补充等,做到品种、数量和质量满足需求、分布合理;督促、指导物资承储单位加强在库日常管理,确保账物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6.2 人员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应急工作迅速响应、分工协作、有条不紊进行。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办公室人员、成员单位联络员,取消休假、确保在岗、随时待命。
6.3 运输保障
各承储单位应编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一套符合物资紧急调运要求,反应迅速、快速联动、安全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确保下达紧急调运通知后,迅速、准确、安全出库装车发出。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机制,保障物资运输顺畅、有序。
6.4 经费保障
建立完善救灾物资经费省、设区市、县(市、区)分级保障机制,保障救灾物资储备和紧急采购。
7 预案管理
应急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请专家参加,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组织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8 附则
8.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和解释。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