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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粮油价格改革的历程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9-07-02 17:10 来源:高邮市粮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粮油价格的调整和改革,可以说,粮油价格政策的改革既是30年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又贯穿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程的始终。在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的今天,回顾粮油价格改革的历程,有助于我们在粮食价格问题上进行理性的思考。
  一、粮油价格调整和改革的大致历程
  (一)1979年夏季粮食统购价提高20%。
  1978年12月2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说:“会议认为,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五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不变,绝对不许购过头粮。为了缩小工农产品交换的差价,全会建议国务院作出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一九七九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百分之二十,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百分之五十,棉花、油料、……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以后,一定要保证城市职工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粮食销价一律不动;……”
  根据以上建议和国务院决定,江苏高邮从1979年夏季起,各类红小麦收购价从13.10元/50公斤提高到16.30元/50公斤;杂交稻从9.90元/50公斤提高到11.90元/50公斤;粳稻从11.30元/50公斤提高到13.60元/50公斤;菜油从89.20元/公斤提高到106元/50公斤。
  其它粮油品种也同时提价,因为到1985年除大豆外均退出统购范围,按市场价格收购,故不一一列举。
  (二)1985年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执行比例价。
  1979年较大幅度提高粮油价格之后,全国粮油统购价格偏低的状况有所改善,调动了广大农民增产粮食和交售余粮的积极性。时隔6年,1985年元月1日,中共中央以1号文件的形式,宣布对实行31年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进行改革,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定购内的三大品种(指小麦、稻谷、玉米)执行“倒三七”比例价收购。所谓“倒三七”比例价,就是按全省平均计算,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同时调整农村粮油销售价格,改变购销倒挂的不合理状况。高邮县实际执行的价格是:
  红小麦原统购价16.3元/50公斤,比例价为22元/50公斤;杂交稻原统购价11.9元/50公斤,比例价为16.1元/50公斤;粳稻原统购价13.6元/50公斤,比例价为19元/50公斤。
  菜油原统购价106元/50公斤,定购价为137元/50公斤。
  但是,国家供应市镇人口的口粮、口油,仍按统销价不变。当时的统销价是:
  红小麦11.3元/50公斤,杂交稻8.7元/50公斤,粳稻10.10元/50公斤,菜油77元/50公斤。
  正是因为粮食价格的合理提高,加上农业科技的进步,高邮作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之一,粮食产量稳步增长。1978年全县粮食产量50.73万吨,到1984年增长到68.59万吨,1986年达到73.62万吨,1988年全县粮食总产70.66万吨。
  这时候遇到新的矛盾是,价格双轨制,市场形成的议购粮价明显高于合同定购价,导致完成合同定购任务明吃亏,自由出售得实惠。同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更快更多。又从负面影响着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1989年3月份,国家为逐步缓解粮油价格偏低的状况,适当提高合同定购粮油收购价格。
  红小麦定购价提高到25元/50公斤;
  杂交稻定购价提高到23元/50公斤;
  粳稻定购价提高到26.8元/50公斤;
  菜油定购价提高到158.4元/50公斤。
  (四)1991年5月国务院决定较大幅度调整粮油统销价格。
  由于粮油收购价格连续数次提高,而销价不动。因而粮油购销价格全面倒挂,各项政策性补贴大幅度大升,财政不堪负重。1985年以后,因财政欠拨、欠补、欠退及企业超亏等因素,出现粮食企业财务挂帐的新情况。所以,从是年5月1日起,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具体调价情况是:
  红小麦从11.3元/50公斤调整到20元/50公斤;
  杂交稻从8.7元/50公斤调整到18元/50公斤;
  晚粳稻从10.10元/50公斤调整到21.00元/50公斤。
  (五)1992年4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全国范围内购销同价。
  实际上,国家同时提高购价和销价,只不过销价提高幅度更大一些。物价和粮食部门在调价的联合通知中说明:“近两年来,因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连续上涨,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加上粮食议、市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回落,种粮收益普通下降,粮食与经济作物的比价已不利于粮食生产的发展。为保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决定从4月1日起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
  继1991年后再次提高统销价格,并达到购销同价,实际上是一个历史性的重大政策出台。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粮食部门全力以赴,工商、物价、公安部门配合支持,严肃调价纪律,确保整个调价过程井然有序,新价顺利出台。具体调价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50公斤

 
品    种
定购价格
统销价格
备    注
现行价
调后价
提幅%
现行价
调后价
提幅%
红小麦
25.00
31.00
24
   
各品种均为中等标准
杂交籼稻
23.00
26.00
13
   
粳    稻
26.80
31.80
18.7
21.00
31.80
51.4

  (六)1994年粮食主要品种调价。
  这一次调价的背景是1993年初粮食价格和经营放开后,当年年底便出现市场混乱、粮价猛涨的风波。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限价措施,下令国有粮店统一挂牌限价销售和限量供应的办法,稳定了市场。1994年3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认真讨论了粮食价格问题,实施了粮食价格调整。
  1994年粮食主要品种调价结果如下:
             单位:元/50公斤

 
品    种
调前价
调后价
抗旱补贴
小麦
32.00
51.00
 
杂交稻
31.00
53.00
12.00
粳稻
39.00
54.00
16.00
标二杂交
72.00
101.00
 
标二粳
87.00
102.00
 
特二面粉
 
94.00
 

 说明:(1)调价日期原粮为6月1日;成品粮为1月1日。
            (2)抗旱补贴为江苏省1994年秋粮收购价外补贴,夏粮无补贴。
            (3)调前收购价为1993年指导价;调后价为全国统一定价。
  (七)1997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已经议购入库的小麦补价给卖粮农民。
  这次补价的背景是当年的市场议购价低于国家定购价格。当年红小麦议购执行保护价65元/50公斤,市场价还要低于这个价格。但当年红小麦国家定购价是72元/50公斤。高邮的做法是,首先将调减的1550万公斤夏粮定购任务仍按春定数字和国家定购价补价到户,再按1:1.23的定议购比例下达议购补价指标,照顾议购量大的乡镇和种粮大户。在此基础上,针对户与户之间不平衡性较大的实际情况,努力把指标用足,又按定购任务的比例分配1990万公斤补价指标,最大限度地把好处让给农民。全市除外地区流入的夏粮外,共入库议购小麦 1.07亿公斤,近3700万元差价全部补价到位。省市有关部门督查后给予充分肯定。
  (八)1998年—1999年粮改期间提出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并实行定购价与保护价并轨。
  199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1月印发《江苏省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上述两个文件是关于价格改革最为系统全面的政府文件。根据这两个文件精神和国发[1999]11号文件中关于“在市场粮价较低的情况下,也可以将定购价格调低到保护价水平。”的指示。1999年实行定购价和保护价价格并轨。
  江苏省物价局、粮食局1999年5月下达夏粮收购价格的通知,“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定购价和保护价格水平为:红小麦56元,早籼稻50元。”同日,扬州市物价局、粮食局下达当年油菜籽收购指导价:每50公斤95元,可上下浮动2元。具体价格由各县(市)确定。
  同年10月8日,江苏省物价局、粮食局联合发出1999年度籼稻收购价格通知,确定籼稻定购价格与保护价并轨  土良收购价格水平为: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早籼稻与常规籼稻50元,杂交稻54元,与邻省接壤地区与其衔接,可执行统一价格。
  10月27日,江苏省物价局、粮食局下达1999年度粳稻收购价格通知,明确粳稻定购价与保护价并轨,适当安排地区差价。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长江以南地区61元,长江以北地区59元。
  (九)2001年江苏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放开粮食购销价格。
  其主要精神有三方面:一是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随行就市;二是建立粮食产销、价格、信息系统,搞好信息指导;三是加强粮食价格监管。
  200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宣布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意见中专门一条关于“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指出:“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还指出:“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从2000年夏季红小麦收购和2001年夏秋两季收购开始,政府物价部门再没有出台粮食收购价格,只是在收购季节开始阶段,粮食部门(有的地方则以粮食行业协会名义)根据市场行情发布市场信息指导价。
  从2006年开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精神,联合制定并下发《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江苏等6省小麦产区执行。红小麦中等质量标准的价格是69元/50公斤,这个价格略高于市场价,起到了托市的作用,所以,粮食部门称之为“托市收购”。
  2007年继续按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操作,价格也延续上年水平。
  2008年在继续执行这一政策,三类小麦价格都略有提高,其中红小麦价格提高到72元/50公斤。但是由于受国际国内的粮食价格行情的推动,就江苏而言,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托市作用并不明显。加上阴雨天的影响,各粮食收购企业纷纷转而自营,而上转给中储粮总公司的小麦数量大幅度下降。
  二、对粮食价格改革问题的粗浅思考
  以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粮食价格的演变过程和改革的步伐做了简要的回顾,不难看出,对粮食价格问题有值得总结和思考的地方。
  思考之一,粮食价格问题曾经是一个复杂的体系。
  无论是从名称还是在内容上,我国的粮食价格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体系,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按其本身的特点,可以分为计划价格、议购议销价格和市场价格三大类别。而议购议销价格有时属于计划范畴,有时又属于市场范畴。
  计划价格又可以称为政策价格,是指国家主管部门根据某种标准或者出于某种需要所制定的价格。它既不是通过市场自发形成的,也不随着供求关系而自由涨落。政策性价格或者说计划价格的表现形式先后有粮食统一收购(统购)价格、统一销售(统销)价格,国家定购价格(比例价格)、专储收购价格、地区间粮食计划调拨价格等。国家统购价格于1953年,其后几经调整。1966年—1978年,十二、三年时间被长期冻结。1979年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较大幅度提高。1985年取消超购价,引入倒三七比例价,比例价就是定购价。江苏省于1994年对定购价以外实行抗旱补贴,1995年实行价外补贴。在计划销售价格方面,城市居民的定量口粮价格,就是统销价格,曾长期保持不变。不但从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到1986年13年没有变化,从1966年到1990年25年间也没有变化。
  议购议销价格,可分为实际议购议销价格和理论议购议销价格。前者在1983年以前是统一和固定的,相当于计划价格的一种,即所谓“第二牌价”。1983的以后是随行就市,有升有降,按质论价……并随着交易地点、时间、数量和质量不同而变化。理论议购议销价格(主要是议购)也是一种政策价格,是政府财政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之间计算“议转平”补贴而确定的结算价格。
  在油脂供应历史上还曾有过“中价”,那是在节日供应时,在平价油之外增加供应的部分,这个价格往往高于统销价,又低于市场价,所以叫“中价”,“中价油”仍然是计划供应。
  从以上的部分叙述,可以看出历史上粮食价格的复杂性。仅从30年演变的历程看,经过了双轨制并存、收购保护价与销售市场价并存,全面放开与最低收购价并存的三个时期,叙述起来相当复杂。诚如一句曾经的戏言所说:“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
  思考之二,粮食价格水平始终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应当承认,在粮食统一收购(统购)时期,国家通过较低水平的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保证了城镇居民的口粮和各方面用粮的需要,进一步说,依靠农业的积累即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支持了工业化的发展进程,并与工业一道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到了经济转型时期,虽然一开始国家较大幅度提高了粮价,但是“双轨制”的购销体制虽然有利于平稳过渡,但逐渐地显露出它的缺陷。随着种粮比较效益的下降和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明显差距,挫伤了农民种粮和完成定购任务的积极性。诚如中共中央[1988]1号文件指出:“从农业生产的波动中,我们得到了最重要的教训是,农村经济已经转到商品经济的轨道上来,农民已经开始根据市场信号来安排生产,而我们还没有学会很好地运用价值规律来同农民打交道”。
  但是,用价值规律同农民打交道,又不是简单地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1993年匆忙实施的第一次市场化改革引起的粮食市场混乱和粮价猛涨就是严重的教训,不得不引起中央高层的关注。粮食价格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在1994年3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等问题,调动农民发展粮棉生产的积极性。”时任副总理的朱?基1994年4月下旬至5月初在浙江省考察农业时强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粮食购销体制,核心是要有合理的粮食价格。这个价格既能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城市居民又可以承受。
  正是基于这一指导思想,从1991年开始,1992年、1994年连续三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加上天气帮忙等综合原因,就高邮而言,从1991年到1999年粮食产量从滑坡到恢复性增长。即从1991年的38.56万吨,恢复到1995年59.47万吨,1999年的70.71万吨,价值规律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的确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1997年竟出现了历史从未见过的小麦市场议购价低于国家定购价的现象。为了切实保护粮农利益,这一年的江苏省出台了小麦补价政策。
  思考之三,粮食价格的高低涉及多方面利益,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平衡点。
  表面上看,合理的价格似乎只是要处理好粮农利益和城市居民及其他消费者的关系。这当然是对的,粮农希望粮食价格高,种田收入也就高了。城市居民,主要是普通居民希望粮价稳定,尤其是低收入人群,他们的一点收入就是维持着基本的柴米油盐,粮食价格一涨,他们的日常生活就会受到负面影响。所以,低收入人群往往很留恋粮食统销时期,粮价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没有多大涨幅。不像有钱人,即使大米从1元多钱一斤涨到十几块钱一斤,也无所谓。
  但是,粮食价格涉及的远不止这两方面的利益。第三是粮食经营者。无论是国有粮食企业,还是私营粮食企业,不管是什么龙头企业还是小粮贩,他们相同的愿望是收购时价格低,销售时价格高,而且差距越大越好,如此,才能获得较高的利润。第四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利益。从国家多次调高粮油统购价格,统销价格没有作相应调整开始,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便由盈利变为亏损,国家财政也开始给予补贴。虽然这种补贴是合理的,但是多了,无疑成了负担,随着粮食商业财务的下放,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负责制的实行,财政补贴又形成了分级负担的格局。后来出现的粮食企业财务挂帐现象,就是合理的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形成财政欠企业、企业欠银行的三角债。第五,其实银行作为企业,它也有其自身的利益,它制定粮食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也影响着粮食企业运行和间接对收购农民粮食明显地制约,例如一度出现收购粮食向农民打白条就是这种影响的表现之一。
  有一句戏言,“粮食产量多不得少不得,不多不少很难得”,我们同样可以说,粮价低不得高不得,不高不低,各方利益都兼顾也是很难得。
  思考之四,低粮价的策略与我国基本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
  应当承认从统购统销时期完全的政府定价到当前实行的市场粮价与国家最低收购价并存的价格机制,总体上粮价水平是比较低的,在历次粮价调整时,最高提幅也没有达到60%,那便是1991年实行购销同价时,主要粮食品种销价一次性提幅达到44.4%—55%。而在2001年粮价放开时,部分品种价格不但没有上涨反而下跌。今年以来,与国际粮价成倍暴涨相比,中国粮价却温和可控,除了粮食自给率在95%左右的物质基础外,直接的原因是我国政府实施的“控制出口,确保内需,温和上涨,稳定物价”的方针。这种低粮价的策略是与我国基本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完全符合国情和粮情。由于粮食是人人生活必需,每天生活必需的特殊商品,粮价是百价之基的特殊地位,牵一发而能动全身,所以保卫粮价就是保卫经济安全。尽管现如今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到处可见,但他们在13亿中国人口中仍然是极少数。中国家庭收入状况是宝塔形,假如实行高粮价政策,必然带动相关产品猛涨,绝大多数群众是承受不起的。即便是种粮农民一时所得的好处,很快就会被农资及其它商品价格的更快上涨所抵消。因此,继续采取温和上涨、渐进改革、稳定物价的政策是得民心的。
  思考之五,粮食价格的控制权必须牢牢掌握在人民政府手中。
  国际粮价的高涨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也许有人说,粮价与粮食安全不完全是一回事。早在九十年代初期,就有人提出“保量放价”的建议。结果导致第一次粮食购销市场化受挫。这里引用一段1993年12月25日时任副总理的朱?基讲话。他指出:“有人认为粮价放开以后就可以撒手不管了。这种观点是对市场经济的错误理解。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不是不要管理,更不是放任自流。按照市场供求规律,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的粮食价格进行调控,既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我们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当月,朱总理在安徽考察城乡市场和粮食工作时,还指出:“认为粮食价格涨得越高对农民好处越大。这种认识十分片面,我们分析粮价时,既要考虑农民的利益。又要考虑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何况“中间商哄抬转卖,投机渔利,农民得到的实惠并不很多。”粮食经营放开以后,许多农村的粮食收购,其实已被粮贩子操纵,他们先从农民那里低价收购,然后囤 积,待价而沽,粮价虽然涨了,得到实惠的却是粮贩子。城市的工薪阶层,尤其是大批靠打临工、短工生活的平民百姓,低收入人群及低保困难户,他们对粮食价格上涨最担惊受怕。
  值得回顾和反思的是,当年国务院平抑市场粮价的主要措施是:“动用国家库存粮向市场抛售,国营粮店挂牌降价,尽快将粮食价格降到合理水平”。遗憾的是,如果再出现涨价风波,就本地而言,已经没有国有粮店执行国务院指令挂牌降价销售粮食了。因为到2002年,国有粮店已经基本卖光了,粮食职工也都“一刀切”置换身份“买断工龄”。例如今年初油脂价格猛涨,政府物价部门和粮食部门都无能为力,原因很简单,油脂进口依存度已在68%左右,70%的大豆进口和60%以上的加工被外商控制。国家的对油脂宏观调控的作用已很有限了。我们应当从油脂价格经营彻底放开吸取深刻的教训!今年“5.12大地震”陕西一震区从私商那里购得的一批粮食供应灾民,竟发现短斤少两和不符合质量。也是现实的教训!
  英国《经济学家》周刊说,中国看到粮食自给的好处。中国领导人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但官员担心的是如何使中国保持粮食方面的近乎自给自足,并免于遭受世界粮价上涨的侵害。笔者以为,要想免遭世界粮荒的侵害,粮食价格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人民政府手中,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粮食的产量能够自给自足;二是粮食经营企业必须在数量上和政策上让国有粮食企业保持主渠道的地位,否则必然是空话。那些企图通过让政府放弃宏观调控而达到所谓的自由市场经济,进而把粮食价格的控制权、把粮食安全的主导权拱手让给外商或私商的错误言论必须高度警觉!
  思考之六,解决好粮食价格问题任重而道远。
  前不久,《新华日报》一篇题为《国内外粮食差价产生巨大利益冲动——国际热钱窥伺中国》的文章,一开头就向人们警示:“有关国际热钱进军中国粮市的信息近来在网络上流传。”一针见血地指出,“热钱窥伺,正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粮食‘安全岛’形成潜在冲击。而一旦我国现有的粮食价格体系‘失守’,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文章列举事实说明境外“粮食黑洞”对准中国,原因很简单,“尽管中国加强了对正规渠道粮食出口的管制,但境外粮食市场格局的变化,让一些国内的粮食经销商不惜铤而走险。”
  《江苏粮网》8月8日一篇题为《国际粮价是国内3倍,跨国粮商抢滩中国危及粮食安全》的文章,尖锐地指出:“目前,跨国粮商已盯住中国这块粮食价格洼地,蠢蠢欲动。”文章提醒人们“ABCD”这四家拥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跨国粮商是最神秘的存在,四巨头控制全球粮食贸易的80%以上,而国际四大粮商之一的路易达孚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已经在高薪聘请副总经理,而其职责就是在东北寻找并谈判收购粮库。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跨国粮商在国内粮食加工或流通领域攻城略地,会严重威胁中国粮食安全。让人欣慰的是,中央领导人非常重视粮食安全,七月份,温总理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这份纲要清醒地指出,我国粮食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所以说,解决好粮食价格问题,进而确保粮食安全,任重而道远。
  就现阶段而言,多渠道采取措施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主张是值得重视和采纳的。
  首先,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国际资本与跨国企业的动向,不允许外资进入我国粮食加工和流通领域。在各地政府如饥似渴地招商引资时就要特别注意,领导者思想上要清醒,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在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上,再一次呼吁制定《粮食法》。
  其次,加强国家储备,让中央储备企业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牢牢掌控粮源。切实扩大和搞好粮食托市收购,托市的价格要起到托市即左右市场的作用,真正做到“手中有粮”。今年扬州等地夏粮收购呈现“两增一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营量增加,多渠道收购量增加,中储粮公司托市收购量下降)的形势,值得有关方面重视研究。
  第三,将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牢牢地掌握在中央和省级地方政府手中。眼下,我们要看到国内粮食价格偏低的现实。在确保宏观调控可控性的前提下,缩小当前最低收购价与市场价格及价值之间的差距,适当缩小国内粮价与国际粮价的差距,小幅度周期性地调整粮价,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粮价逐年小幅提高,并且使粮价上涨不至于引发通货膨胀。
  做到以上这些,实属不易。因此,要重视粮食经济理论的研究,重视完善粮食政策、完善粮食法规的研究,重视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和确保粮食安全的工作研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之际,期待着在这方面实现理论和实践的跨越。
(作者:居瑞洲    单位:江苏省高邮市粮食局)


       20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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