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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与收益不成正比的矛盾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发布日期:2015-03-13 08:46
来源:高邮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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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高邮市加快土地确权登记,搭建土地流转平台,丰富流转信息,从体制机制上为土地流转提供了保障。通过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深挖土地经营效益,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经营面积逐渐扩大。但在土地流转速度提高的同时,土地流转质量仍有待提高,特别是土地流转规模与收益不成正比的矛盾比较突出。
  高邮市临泽镇瓦港村姜金淦反映,2011年,他种了100亩田,一年收入可以达到6万多元, 2013年以后,他又流转了100多亩田,但一年收入还达不到6万元,收入相反降低了。他给我们算了一笔账,2011年种100亩田,年收小麦700斤/亩,稻谷1100斤/亩,小麦价格为1.00元/斤,稻谷1.20元/斤,年收入2020元/亩,租金400元/亩,种子、肥料、农药、收割费、灌溉费、人工成本等1000元/亩,年纯收入6.2万元。2014年,他流转的200多亩田,年收小麦800斤/亩,稻谷1200斤/亩,小麦价格为1.15元/斤,稻谷1.40元/斤,年收入2444元/亩,租金1100元/亩,种子、肥料、农药、收割费、灌溉费、人工成本等1100元/亩,年纯收入4.88万元。
  高邮市汤庄镇沙埝村周大利,2011年流转了80多亩地,扣除各项费用,亩均收益800元,当年纯收入近6万元。而2013年流转田亩达到200亩,扣除各项费用,亩均收益只有500元,年纯收入10万元左右。他无奈地说:“种的田亩面积扩大了2.5倍,但收入只提高了不到1倍,人还忙得要死,一年到头不得闲。”
  究其原因,从他们的成本构成要素来看种田收益的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土地租金大幅上涨。三年前土地承包金每亩只有400元左右,现在达到1100元左右,涨幅达175%,而粮价仅上涨20%左右,而且种粮补贴归耕地出租人所有,导致承包人收入下降。
  二是种植条件落后。现在大户种粮除收割、农田灌溉采用机械作业外,其他都需要劳动力,农村绝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劳力难找且工价较高,随着种植面积增大,劳动力缺失,田间管理相对薄弱,导致产量不高,收入下降。
  三是土地流转缺乏连贯性。不少种田大户土地转包、出租的时间较短,多数是一年一签合同。还有很多土地是在亲戚朋友间流转,不能起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作用。这使土地流转的另一方无法长期规划土地经营,也不易采取培肥地力等一次性投入长期发挥作用的耕作措施。
  四是受自然条件影响。种粮大户无粮食烘干设备,收购季节遇到阴雨天气,收获的粮食达不到收购标准,种粮大户由于数量大,难以整理,只能选择比托市收购价低0.05—0.10元/斤的价格贱卖,导致丰产不丰收,收入大打折扣。
  因此,要实现农民增收,需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种粮大户在种植、收割、交售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实现丰产丰收。笔者建议:
  一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由乡镇统一管理,根据所处地理条件的优劣,确订出租金上限,落实粮食种植补贴归承租人所有,以降低种粮大户的种植固定成本,增加种植户收入。
  二要加大地方财政对粮食种植的补助。国家对粮食种植的补助是根据种植面积来实施的,带来的弊端是只要有田,就有补贴,给实际出售粮食的承租人没有实惠。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根据地方财政情况确定粮食销售价外补贴,农户可根据实际交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数量拿取一定数量的补贴,这样可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确证国家粮食库存储备,在这方面江苏部分地区已经实行,效果明显。
  三要加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功能提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是助农增收的重要载体,提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功能,在最大范围内解决种粮大户“卖粮难”的问题。加强危仓老库改造,提高粮食收储能力;利用粮食企业现有优势,扩建烘干设施,提高粮食整理能力。
  四要转变粮食企业经营方式。实施订单收购,指导农户优品种种植,实现优质优价。改变粮食收购方式,尽可能实现对种粮大户上门收购。延伸企业产业链,增加粮食生产附加值,确保种粮农民增收得以实现。(姜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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