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文件
领导职数核定方案的报告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我局现有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江苏省军粮供应办公室,2013年3月被列为参照管理单位。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省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通知》(苏编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省军粮供应办公室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现状
省军粮供应办公室编制5名,现有在职人员5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000年机构改革时,军粮供应管理工作从省粮食局购销调控处分离,专司其职,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成立省军粮供应办公室(苏编[2000]1号),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2009年5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苏编[2009]6号)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名;2013年3月经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审批(苏人社函[2013]113号)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主要职能及政策依据
省军粮供应办公室承担着全省军粮供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研究制订具体落实办法、完善军粮供应规章制度;编制下达本省军粮年度计划,负责中央下达的前运粮调拨结算工作;负责全省军粮差价补贴款的预、决算和拨付工作,对军粮供应单位的军粮财务实施管理与监督;实施全省下属军粮供应站的认定、年审、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军供网点维修改造补助款的申请、审批、监督管理;检查监督全省军粮供应工作等。
国务院、中央军委、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多次下文明确,省级军粮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文件规定:“各级粮食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军粮供应的职能部门,各级国有粮食部门是军粮供应的主渠道。进行上述改革后,粮食部门承担军粮供应的职能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军粮供应直接关系军队的稳定、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安定,保证军粮供应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军粮作为米袋子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检查军粮供应工作,保证各项军粮供应和补贴政策的落实;粮食部门要尽快调整、健全军粮供应机构,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按品种完成军粮供应任务”。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军粮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后联字第1号)文件规定“军粮供应机构和队伍是完成军粮供应工作的组织保证。在政府机构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军粮供应部门承担军粮供应的职能必须进一步加强。”
三、省军粮供应办公室领导职数核定方案
鉴于省军粮供应办公室所承担的职责以及编制、人员配置现状,建议领导职数设为1正1副,并恢复人员编制为7名,使省军粮供应办公室能够更好履行我省军粮供应行政管理职能,为服务部队官兵、支持国防建设贡献力量。
江苏省粮食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