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办公室文件
消防安全和粮食企业粉尘防爆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粮展〔2014〕234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4〕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在前一阶段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要认真进行梳理,对尚待整改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加以整改,防患于未然。
二、市、县粮食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指导粮油仓储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完善消防预案,强化消防措施,落实消防器材,真正做到一旦遇到情况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做好粮食仓储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工作。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前一阶段企业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回头看”,督促企业要建立粉尘源监控系统,防止粉尘爆炸事故。
四、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特别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规范作业程序,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加强秋粮收购期间安全,做好预约售粮,防止人员过于集中,防止发生事故。
另外,请各市将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汇总表于2月20日前报省局产业发展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抄送:中储粮南京分公司、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农垦米业有限公司;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省军粮供应办公室、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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