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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粮食局2011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1 14:43 来源:余静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粮办〔2011〕11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粮食局2011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相关工作涉及多个责任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为主办部门,请牵头抓好落实。各主办部门在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将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将会同监察室开展督查。

附件:《省粮食局2011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重点工作  分解   通知

附件:

 

省粮食局2011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

 

        一、组织做好夏秋粮食收购。认真开展夏秋粮食生产、收购情况预测,精心制定收购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加强与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省农发行协调,落实粮食托市收储库点和油菜籽托市收购加工企业,争取宽松可行的信贷政策,落实自营粮收购资金,同时积极与省农发行联合开展企业争创信用升级活动。召开收购工作会议,指导全省做好仓容、器材、场地、人员和收购资金准备。积极发展“粮食银行”,推进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扩大粮食的订单规模。引导企业与中粮、中储粮等国内外粮油企业合作,通过企业并购、委托收购、联办市场、投资建库、合作经营等形式,实现靠大联强,扩大经营规模,有效掌控粮源。继续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农民售粮。加强粮食收购工作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损农坑农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粮食收购总量力争达到400亿斤,国有粮食企业粳稻收购量达到60亿斤,订单粮食收购合同量不低于60亿斤。

[责任部门:调控处、财务处、产业处、监督检查处]

        二、健全省内外产销协作机制。落实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衔接协议(合同)58亿斤,建立粮食生产基地80万亩,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协议(合同)20亿斤。按照“省局牵头、市局组织、企业运作、对口衔接”的方式,完善产销衔接机制。4月,在泰州、连云港两市组织产销区的各类企业开展现场洽谈签约活动。7月、9月,分别联合举办“福建产销洽谈会”和“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积极探索与省内外主产区企业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购销合作,进一步拓展产销区间的产销协作关系。建立粮食产销衔接跟踪反馈和督查制度,切实提高履约率。

[责任部门:调控处]

        三、健全省、市、县储备管理联动机制。结合两季收购会议,向各市粮食局通报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强化监管责任。在苏州市开展试点,推动建立适应粮食供应人口变化的储备粮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协调落实扩大地方储备粮规模,并争取省财政配套补贴。提高省级储备粮运作水平,鼓励储备企业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订单收购。10月,开展集种植、收购、储备、加工功能于一体的轮换产业化运作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调控处(省储办)、法规处、产业处、监督检查处、财务处]

        四、推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落实工作。协调省发改、财政、农发行加强对成品粮油落实的检查、通报,争取上半年成品粮到位率由目前的34%提高到50%,成品油由目前的71%提高到90%,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协调省财政给予成品粮油适当补贴,通过配套财政补贴促进成品粮油的落实工作。

[责任部门:调控处(省储办)、监督检查处、财务处]

        五、做好全国“百强军供站”创建工作。对照评价指标,组织创建单位进行自查,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水平。5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推荐工作。8月,做好迎接国家组织的考核工作,力争全省创建成功“百强军供站”4-5家。

[责任部门:军粮办]

        六、纵深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五个一工程”。研究制定粮油产业园区发展意见,组织召开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现场交流会,继续实施“五个一工程”,推进粮食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全年粮油工业生产总值和销售收入突破1400亿元,利税55亿元,均比上年增加10%以上。

[责任部门:产业处、法规处]

        七、推进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完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库,跟踪主要物流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改造100座骨干粮库。指导配置烘干机、冷谷机等先进设备,大力推进“四散化”,力争四散化比率突破70%。完成江苏省洪泽湖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责任公司一万吨仓容的浅圆仓和2600平方米集粮油质量检验、信息服务和粮情监控于一体的综合楼建设;完成江苏省碾庄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新建8000吨仓容的仓库、1500平方米办公楼、配套消防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产业处、财务处、批发市场]

        八、推进粮油仓储规范管理和科学储粮。继续实施“全省粮食仓储管理创先争优三年计划”,全面开展粮库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组织争创和考评江苏省示范粮库;围绕科学化主题,组织召开科学储粮研讨会,研究探索储粮新技术,交流科学储粮新经验。

[责任部门:产业处]

        九、推进“数字粮食”工程。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提高“江苏粮网”运行和管理水平,4月,出台《江苏粮网栏目管理细则》。推进信息化建设,4月,召开全省粮食信息化工作推进会,开通运行全省精品粮油导购网(好食汇);6月,完成电子政务内网基础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县、40个省储粮库点间的互联互通、完成公文交换平台的招标;7-8月,完成全省粮食流通管理数据中心平台建设、全省粮食流通管理基础数据库及行业标准建设的招标需求报告书和招标工作,开发建设全省粮食流通地理信息系统;10月,进行全省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培训并试运行;12月,完成全省粮食流通管理数据中心平台、全省粮食流通管理基础数据库及行业标准、全省粮食流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对相关应用进行培训并试运行。按照项目序时进度协调落实财政补助1575万元信息化建设资金并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支持“南方小麦网”、“天下粮缘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加快“数字粮食”建设步伐。

[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处、监察室、调控处(省储办)、产业处、监督检查处、财务处]

        十、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深入调研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拟订深化改革的意见,推动县(市)加快资源整合步伐,建设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粮食企业,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组建粮食集团,向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迈进。

[责任部门:法规处、调控处、产业处]

        十一、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对仓储物流、质量检测等项目进行补助;结合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和协调,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扶持。

[责任部门:财务处、产业处]

        十二、加强市场建设。修订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召开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座谈会,建立重点批发市场联系制度,按照《全省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推动口粮批发市场、特色粮食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建设。

[责任部门:法规处、批发市场]

        十三、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大检查。5月上旬,省局组织进行财务、统计、实物与仓储管理、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统一培训。6月,参照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相关步骤,有序组织实行企业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以及政策性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库存商品油的数量、质量、仓储管理情况以及相关统计管理、财务管理、补贴管理、轮换管理和库贷挂钩情况。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调控处(省储办)、财务处、监测所]

        十四、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与物价、工商等部门联手组织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创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全省例行库存检查中,上半年组织开展市县储备粮跨市交叉检查。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调控处(省储办)]

        十五、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建设。为各市配备的仪器,一季度设备安装到位,二季度实施培训,下半年正式使用,实现在检验粮食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营养品质指标的基础上,能够全面对粮食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等主要有毒有害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加强原粮卫生安全监管,完善收获环节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监测制度,严把出入库检验关口,重点加强对有关地区实施2010年新收购小麦的强制检验措施的巡查,确保在库原粮安全卫生。

[责任部门:监测所、监督检查处]

        十六、做好《全省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工作。主动联系省发改委,征求规划修改意见及发布要求;修改完善规划,做好发布前相关准备工作;组织规划贯彻与评估工作。

[责任部门:法规处、产业处、调控处、办公室]

        十七、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考核办法。3月底前,草拟考核办法,4月,分别征求省相关部门与市县粮食局意见,修改后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5月,报请省政府,由省政府转发征求地方意见,或由省相关部门联合征求地方部门意见;报请省政府印发或报请省政府同意,由部门联合下发。

[责任部门:法规处、调控处(省储办)、产业处、监督检查处、财务处]

        十八、积极做好制定《江苏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出台《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对局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制定下发《江苏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粮油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江苏省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认定办法》。

[责任部门:法规处、调控处(省储办)、产业处]

        十九、推动市县建立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人事处]

        二十、抓好全省粮食行业粮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四支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市县粮食局长任职培训,4月、8月,分期举办市县粮食局长培训班,重点讲授粮食宏观调控、依法管粮、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做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4月、9月,对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各300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年内对制米工、制粉工各100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针对机构改革后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新变化,9月,召开座谈会,总结研讨机构改革后粮政管理的情况做法和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人事处、办公室、监测所]

        二十一、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离退休老干部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建立学习、联系、节日慰问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结合建党90周年活动,组织开展歌咏、书画、棋牌比赛以及老干部南京市内观光等活动。

[责任部门:离退休干部处]

        二十二、加大粮食系统“双先”宣传力度。3月为全省“创先争优”宣传月。3月上旬,召开省粮食局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暨机关作风建设”推进会,采取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推进活动深入开展。3月下旬,在13个市开展先进事迹巡回宣讲;9月,组织党支部书记培训。继续开展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在机关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年内组织两次党支部学习交流活动。

[责任部门: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十三、举办全省粮食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党旗颂”歌咏会。2月底召开协调会形成活动方案,并进行具体布置;5月,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6月中旬完成活动筹备工作;6月下旬正式举办。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十四、加强行业廉政建设。召开廉政文化进粮库、进企业推进会,制作全省廉政文化进粮库、进企业宣传光盘,编印廉政文化进粮库、进企业宣传手册。开展对省财政支持粮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市县自查、交叉互查,开展全省粮食物流中心等工程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监察室、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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