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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255/2003-00017 分        类 法律法规  
发文日期 2003-05-28
标        题 转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认真做好夏收信贷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粮财[2003]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转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认真做好夏收信贷工作的通知》
时效

转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认真做好夏收信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5-28 00:00
来源:江苏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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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转发文件 苏粮财[2003]11号 主送单位:各市、县粮食局 文件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认真做好夏收信贷工作的通知》 贯彻要求:请即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局联系。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苏农发行字〔2003〕104号关于认真做好夏收信贷工作的通知各分、支行,省行营业部: 为大力促进"非常时期"的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积极有效地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发展,切实加大有效的信贷支持力度, 努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现就认真做好今年夏收信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夏收借贷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的认识。今年的夏收信贷工作百临一些新的情况,形势严峻。受"非典"疫情的影响,跨地域购销活动由于受到交通、人员流动的限制会相对弱化;毗邻省份粮食购销市场改革步伐急剧加快,对小麦行情和小麦收购市场的影响势必增加新的变数,而目前小麦价格高位运行,对夏粮收购影响较大;据预测,今年的汛情形势将比较严峻,可能对夏粮收购工作构成直接威胁。因此,全行上下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恪尽职守,做好工作。要深刻认识到,支持夏粮收购,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农发行的神圣职责,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要深刻认识到,通过去年以来的改革改制,我省国有粮食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资金构成、分配制度等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信用观念得到增强,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迫切要求农发行提供与之相适应的信贷服务;要深刻认识到,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后,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有利于我行自身改善经营状况。 在新的形势面前,挑战和机遇并存。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沉着应对,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被动为主动,迎接挑战,抓住机遇。要解放思想,强化措施,规避风险,大力支持粮食企业开展有效的收购,支持企业搞活经营、做大做强,为我省夏收工作顺利进行作出积极贡献。二、认真做好夏粮收购贷款投放前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各级行企业贷款资格认定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经结束。对取得贷款资格的企业,基层行从行长到全体信贷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规划夏收工作,同时对照国家规定的"三不贷政策(即企业改革改制中逃废悬空农发行贷款债务的不贷款;企业发生新的挤占挪用没有清收到位的不贷款;上年度非保护价粮食经管发生亏损,未弥补到位且扭亏无望的不贷款),积极帮助企业创造贷款条件,使其能及时取得贷款支持。〈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与企业一起落实好贷款债权债务。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后,老的贷款债权债务要全面落实,同时要 落实好当年本息清收任务。对老的贷款债权债务不落实或悬空农发行贷款债务的,不予贷款支持。 (二)对有的粮食企业去年以来发生新的挤占挪用要促其清收到位,对一时不能全额清收到位的,要帮助企业落实好清收计划。凡是没有清收到位,又没有落实切实可行清收计划的,停止发放新贷款。对仍由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统贷统还的,辖内部分粮管所〈粮贸公司〉有挤占挪用未收回又未落实清收计划的,只对有关粮管所停贷。不得对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全面停贷,对其它粮管所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三〉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促进企业按期实现小麦贷款本息结零。对AA级(含〉以上企业粮食收购贷款期限可以订为9个月,到期确因正常因素不能归还的,可以展期一次;对A级 (含〉以下取得贷款资格的企业,粮食收购贷款期限最长可订为6 个月,到期确因正常因素不能归还的,可以展期一次;凡是展期后又到期,本息仍不能结零的,停止同品种粮食新的收购贷款发放。对于在抗击"非典"时期,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粮食安全,不准粮食企业销售的库存粮食(含非保护价粮食〉,只要当地政府能够对这部分库存粮食占用贷款的利息、以及保管费用和可能出现的价差损失给予全额弥补、并有政府书面承诺的,可以暂缓销售, 视同结零。 (四)认真做好夏季小麦市场行情的分析工作。各级行要按照国际、国内小麦产量、库存、消费量、价格等有关情况,周边省份去年、今年保护价、非保护价的价格水平,粮食收购企业、加工企业对小麦市场行情的预期,小麦农本情况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今年夏季小麦收购价格进行预测〈省行正在预测,近期将下发各级行〉,在省行确立的今年夏收小麦的信贷支持价格上限内,确定比较适宜的开秤价格,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五)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沟通情况。小麦开秤前,各级行要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广泛宣传非保护价粮食收购的有关政策、规定、原则,特别是"三不贷"的政策以及"以销定贷、以效定贷" 的信贷原则等,使其支持和理解农发行的工作。与此同时,要将每个企业按照贷款风险管理的要求,目前可以取得的贷款额度通知企业。如果企业可以取得的贷款额度满足不了夏粮收购资金计划需要,要帮助企业通过继续缴存粮食价差风险保证金或落实合法有效购销合同等措施,使其贷款额度能满足夏粮收购资金计划需要。贷款额度的掌握要认真执行《粮食信贷管理工作意见》〈苏农发行字〔2002〕222号〉有关规定。各级行还要将小麦市场行情预测,信贷支持价格上限以及其它有关粮食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时传递给企业,使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六)加强夏粮收购责任落实工作。各级行要主动加强与粮食主管部门协调,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对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夏粮收购前,请当地政府发文或农发行与粮食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对夏粮收购工作的有关责任和要求进行明确:包括收购贷款使用和管理,收购的数量、质量,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 粮食销售等。特别对搞假码单骗取收购贷款的,要按照诈骗罪依法严惩。对高收低报或低收高报的,也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与此同时,各县(市〉支行与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要通过签订责任状形式,使其落到实处,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在准确把握粮食市场行情基础上,早投放,早收购,抢抓主动权。只要符合"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做到"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就要及时主动支持。要支持粮食胸销企业首先开秤f,努力扩大粮食企业小麦收购量的市场份额,继续发挥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为了切实做好夏粮收购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工作,在收购开秤前,可以在其贷款额度内,根据预计收购1-3 天的资金需要量发放贷款作为收购的启动资金,以解决粮食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问题o从严掌握收购费用贷款,确需发放的,报经省行批准后方可发放。〈二〉加强夏粮收购质量和价格的控制。支持收购的粮食质量必须达到中等以上〈含中等)质量标准。对低等级粮食收购,必须事先签订合法有效的销售合同或即购即销,确实没有风险的,可以支持收购。在收购价格掌握上,对收购的粮食暂时不能销售的,其收购价格严格控制在省行制订的信贷支持价格上限之内,违者严肃处理。超过信贷支持价格上限的,除非优质优价或即购即销或有合法有效购销合同、企业预收一定比例的定金,确保有一定利润空间的,可以给予信贷支持。否则,不能发放贷款支持。与此同时,各级行要求十分关注周边省份2003年度保护价粮食的收购价格(特别是实际收购价格水平〉,合理掌握我省小麦的收购价格。掌握的原则:同品种、同等级小麦收购价格应比周边省份保护价小麦实际收购价格低2分/斤。只要粮食收购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到位,收购的粮食有利可赚,就应鼓励企业多收粮、收好粮,支持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三〉大力支持粮食企业开展粮食调销业务。具体按照《粮食信贷管理工作意见》(苏农发行字〔2002〕222号〉精神执行。与此同时要加强粮油调销业务的货款结算管理,原则实行现款结算,坚决压缩结算资金占用;积极推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努力减少结算风险;确保调销贷款不发生任何问题。 (四〉切实加强新粮销售工作。各级行在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要十分重视粮食销售工作。当前粮食市场行情受诸多因素影响,一路攀升,今后的市场行情难以预料。因此,各级行要做好粮食企业思想工作,见好就"收",有利就赚。切忌固积粮食,待价而沽,要按照贷款期限管理的要求,力争在年末前销售70%,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四、切实强化风险控制。风险防范工作是信贷管理的核心,也是贷款有效投放的保障和前提。各级行必须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一)粮食企业已经确权的有效资产,必须办理贷款抵押担保, 没有确权的有效资产要通过积极工作,尽快确权,办理贷款抵押担保,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配合我行办理有效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要停止贷款发放。〈二〉要十分重视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办理。〈三)要积极推行粮食价差风险保证金制度,企业缴存的粮食价差风险保证金必须在贷款之前,严禁在贷款时进行扣缴,也不得用贷款形成的粮食销售回笼款缴存,违者严肃查处。〈四)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积极帮助和督促企业 落实合法、有效的粮食购销合同,培养长期合作的优良购销客户, 但合法、有效的粮食购销合同只能作为防范贷款风险,取得新增贷款的一项措施,不能作为发放贷款的必备条件。 (五)要积极与企业协商,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商品削价准备金制度,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余额可以算作粮食价差风险保证金数额。 (六〉积极做好企业工作,大力推行粮食财产保险,进一步化解贷款风险。 要按照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全面加强信贷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总行《非保护价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行关于完善信贷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贷管理机制,明确有关人员的权力和责任,切实加强贷款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管o收购期间,要坚决实行贷款使用报怅制;信贷员3-5天实地检查一次库存;粮食入库后,每个仓囤必须建立仓囤卡,并将企业收购的全部粮食纳入信贷管理范围,同时按照《仓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实施仓单管理;销售时,要坚决执行销售事先报告制度,按照"钱货两清"的原则,及时回笼销售货款,并做到应收尽收。信贷人员要认真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使农发行的制度、办法、规定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规律、服务要求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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