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交易公告

4月9日无锡市级地方储备成品油网上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7 18:10 字体:[ ]

 无锡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作为采购方,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无锡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储备成品油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64914:0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江苏”进入“无锡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竞价采购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标的物、生产年份、数量、包装物及质量要求

 

1.采购品种一级大豆油(2026年4月9日以后生产)

2.采购数量216.2吨(折算成包装数量11750箱),分2个标段

3.包装规格:每瓶5L,每箱4瓶

4.本次标的物交易价格:送到交货库区内的车板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采购底价为180元/箱。竞价减价幅度1元/箱,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2‰作为手续费

5.采购相关要求:

5.1品牌要求:指定品牌金龙鱼、福临门、五湖、金鼎,成交后由中标方在指定品牌中选取其一品牌进行实物交割,中标方每个标的需另加2箱作为委托方检测备用(不计价)。

5.2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1535-2017一级大豆油标准,水分挥发物≤0.10%,不溶性杂质≤0.05%,酸价(以KOH计)≤0.5mg/g,过氧化值≤5.0mmol/Kg,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保质期18个月,中标方凭生产商出厂检验报告附送货单随货同行。

5.3生产日期要求:生产日期在2026年4月9日以后,中标方每个标的供货须为同一生产批次。

5.4包装要求:包装物及标签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内外包装应保持品牌一致。

重要说明:

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负责。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2026417日前完成交易,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地点: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9号)216.2吨(折算成包装数量11750箱)。

3.交货方式:入库接收仓库交货。

4.接收办法:

4.1数量接收

入库数量以采购方仓内记件为准,清点数量,开箱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必要时进行过磅验。如出现包装破损、少件、质量等级与原发不符,应及时通知对方,进行会验处理。

4.2质量验收

小包装成品油入库时,中标方需提供本批次小包装成品油的检验合格报告;入库结束后,质量验收以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如质量未达合同要求的,视作违约,中标方须在质量检测报告签发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货款结算方式银行汇款结算。

6.货款结算期限小包装成品油入库结束后5工作日内,凭销售发票支付80%货款,剩余总货款的20%作为质量合格保证金,待本批次成品油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余款付清时间以委托方上级部门出据验收合格报告时间为准。供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含发票含运费)。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本次交易仅限企业,自然人不得参与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如发现存在影响诚信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不良信息的,本次中标无效。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98782467,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5元/和履约保证金15元/,合计20元/箱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须确保在20264912时之前到账。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缴纳保证金的有效报名会员须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开标,否则竞价场次不开启。报名时间截止至4月9日12时。(竞价保证金在4月9日12时前到本公告中交易市场账户方视为报名成功)

六、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分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6.合同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中标方签订。

七、联系方式

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龚  超18151505378

无锡中萃食品有限公司

陶雯淇 13921352852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会员报名025-58800160

资金财务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98782467

202647

附件一:《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二: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三:2026年4月9日无锡市级地方储备成品油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清单.xls

附件四: 江苏省竞价采购确认单.doc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