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23 08:31:59 来源:监督检查处
各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行,省农垦集团、省沿海集团、省粮食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地方政策性粮油(含成品粮油)、2023年及以前年产最低收购价小麦和稻谷、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核对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重点关注未空仓验收、锁定收储货位和虚报收储数量等问题。
2.粮油质量情况。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扦取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样品,检验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承储单位质检报告造假、未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出库未按我省规定食品安全必检项目进行检验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主要检查2025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年度轮换计划是否按期完成。重点关注动态管理的粮油轮换情况及以陈顶新、转圈轮换、空单拍卖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收购质量标准、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兑付售粮款等问题。对承储储备油企业,须检查《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粮食储存年限以新粮首次入仓,形成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后首次入罐,形成政府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资金方面。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收储信贷资金来源和政策性粮油贷款风险情况。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粮油库存检查办法》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储粮相关内容。检查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出库或出库时未做储粮药剂残留检验。重点关注严重虫粮、混存等问题。
6.粮食经营台账和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粮食经营台账重点检查台账建立情况,以及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台账和统计报表相关数据是否衔接等。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2025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2025年度中储粮考核及上一年度地方储备粮考评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问题整改处置是否彻底,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虚假整改处置现象。重点关注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研究可行措施并实施台账管理;对反复出现和高发的问题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8.租仓库点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性粮油租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承储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收购和储存期间派驻人员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规定等。
9.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等。重点关注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按规定将租用库点纳入信息化管理范围,并实现与承储主体和江苏省地方储备粮动态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6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做好基础信息录入、粮油库存登统、动员培训、器材工具配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全面汇总既往发现问题情况;督促企业做好账务资料整理、货位平整等工作。
2.分解登统阶段。4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在线完成库存分解登统工作。省级层面已将分解登统工作列入2026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分解登统工作由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储备处(科、股)负责完成,监督检查处(科、股)要积极主动配合。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中储粮系统的商品粮(油)等统计库存,由作为统计报账单位的中储粮直属企业进行分解登统。异地储存粮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分解登统。
3.省内重点检查阶段。检查时间安排在5月中下旬(各设区市自行确定起始时间,5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任务)。每个设区市组建1个检查组(每组配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检查本市域粮油,省级派人嵌入式督导。各检查组工作由省级层面统一组织。
检查组要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对存在账实、账账差数的,要查清查实原因并详细说明;对检查数据填报出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当的,要认真复核,详实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表。
(1)数量检查。检查库点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分配给各检查组。此外,各检查组随机抽查本地区2个非政策性粮入统企业,重点检查粮食经营台账和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须逐仓逐货位进行检查。对发现超过允许差率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问题,必要时进行移库清查,核实库存粮油数量。对省级储备粮油,2025年度库存检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库存粮油未发生出入库作业的,可采用信息化手段确定库存粮油数量。
(2)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油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油脂)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油罐),每个货位(油罐)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样品数量。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的10%检测)。扦样、检验与判定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水分符合安全储存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系统”下达扦样检验任务至扦样人员。扦样人员须在国粮质检APP中录入(打印)扦取的样品信息,样品由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检测。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请将样品和信息资料一并送至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
4.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阶段。全国库存检查期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探索采用信息化等手段,对部分地区开展非现场抽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抽查工作准备。
5.检查结果汇总阶段。各检查组每天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结束前要对本检查组数据进行汇总。6月10日前,各检查组上报本组关于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情况的报告(附件1)、关于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附件2)、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一、二(附件3、4)、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清单(附件5)和各类签字工作底稿等资料。附件1-5纸质扫描盖章件和word版,发至邮箱:18051997752@189.cn(各类签字工作底稿等其他资料只报送扫描件,纸质件由各地保存)。
6.问题整改处置阶段。各检查组要将检查发现问题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检查实效。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规定,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库存检查期间,同一单位对同一库点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为减少检查频次,对同为军粮供应网点的存储企业一并开展军粮供应检查,加强军粮供应监管。
(二)创新检查手段。各检查组要结合“江苏省地方储备粮动态监管平台”中的粮情AI预警辅助检查。主动向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和执法证件,并在其库点内、外醒目位置张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公告》。对重大问题线索,省级层面将抽调人员,按“四不两直”要求,进行突击检查。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性质、情节等分类处置,对能立行立改的,督促检查对象立即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建立台账,定期对账销号,切实做到真改实改。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问题集中、屡查屡犯的,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有关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报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对检查组所在市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关于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报告模板
2.关于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3.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一
4.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二
5.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清单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