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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江苏(南京浦口)地方小麦购销双向竞价(以销竞采)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0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

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南京分市场举办本次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51217 10:15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南京分市场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购销双向交易采取以销竞采的交易方式。一次交易实现同一数量的地方储备粮(油)销售(轮出)和采购(轮入)。以销竞采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销售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小麦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小麦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详细合同模板见附件)。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补偿。

1.1品种及数量:2023年产小麦2128.968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以卖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申诉。

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3固定库价:2776元/吨

1.4出库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间出库完毕自开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如遇雨天顺延。

1.5交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星甸库(详见交易清单)。

2、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品种:2026年产小麦。

数量:2128.968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不足部分按实际市场价格由委托方组织或由竞购方自行采购

2.2质量要求必须是2026年产小麦,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入库等级须达国家质量标准(GB1351-2023)三等及以上(入库小麦等级须为同一等级,不得混等级入库),水杂增扣量按国粮标〔2024〕198号文件执行。①容重≥750g/L;②入库必须过筛(含杂质≤1%),筛下物由中标方带回,杂质超2.0%(不含)拒收;③水分≤12.5%,超过13.5%(不含)拒收;④不完善粒≤8%;⑤无虫害,色泽气味正常;⑥其他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中:呕吐毒素≤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重金属镉≤0.1mg/kg、重金属铅≤0.2mg/kg。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发现有霉变、虫粮、病斑粒超标的,陈粮混入的,色泽气味异常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相关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3入库价格:采购轮入的粮食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采购底价为2736元/吨。

2.4轮入时间

2026年6月20日前。

2.5 入库方式: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6交收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星甸库指定仓(详见交易清单)。

(2026年6月20日前,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100%,2026年6月15日前,入库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半数以上,否则视同中标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合同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自然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本次购销双向交易竞购缴纳销售保证金10元/吨,采购交易保证金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220元/吨。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具体参见交易清单)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允许误差以委托方与中标方签订的数量质量价格确认单为准),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采购粮食交收完毕后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合同中内容为准。(与中标结果数量、价格差异部分按实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刘  亚(星甸库):18018076199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南京分市场: 

李靖洁  15952031853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会员报名:025-58800160

资金财务: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51210

附件一:《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二:地方小麦双向交易清单(浦口星甸8仓).xls

附件三:购销合作权利(以销竞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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