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清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办发〔2024〕39号)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对《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清理工作。本次清理主要针对《条例》中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与相关上位法不尽一致、不够衔接、操作性不强的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9月25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关反馈可以书面形式寄至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338号苏粮大厦2208室,邮编:21000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发至18900668116@189.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