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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江苏(南京浦口)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4 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南京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年11月19日 9:3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购销合作(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购销双向交易采取以采竞销的交易方式。一次交易实现同一数量的地方储备粮(油)销售(轮出)和采购(轮入)。采购价格固定,竞价方只需对销售标的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竞价销售标的竞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同时成交,销售的价格以竞价交易的结果为准。

(一)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4年产粳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合同模板竞购人竞购前联系委托人获得)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2024年产粳稻1000吨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必须是2024年产新粳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粳稻质量要求:必须是2024年产新粳稻,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①出糙率≥77%;②整精米率≥55%;③水分≤14.5%,水分超过15.5%拒收;④杂质≤1%,杂质超过标准除杂入库,并由中标方随车带回;⑤互混率≤5%;⑥黄粒米≤1%;⑦谷外糙米≤2%;⑧色泽、气味:正常;⑨其他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中黄曲霉素B1≤10μg/Kg,镉含量≤0.2mg/Kg,铅含量≤0.2mg/Kg;⑩一个仓一个等级。

不符合质量指标的有权拒收。经委托方初检合格后,进行入库,粮食全部入库后,委托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全仓检验,如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委托方有权无条件全仓退货,货物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2.3入库价格:

入库价格:固定价2700元/吨。

2.4轮入时间:

轮入时间:星甸库指定仓要求2024年12月30日前。(规定入库期限内,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100%,否则视同中标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5交收地点:

交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星甸库指定仓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具体轮出时间详见线下协议,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2720元/吨(2025年轮出)具体参见交易清单。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合同》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采购销售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5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65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按照入库分批要求时间)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扣除手续费部分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买方在交割期内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开具出库单后办理出库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

、联系方式 

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经理   18018076199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南京分市场: 

李靖洁 15952031853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41114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粳稻购销合作交易清单-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xlsx

附件三:购销合作合同(星甸指定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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