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建议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0 16:13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要求,对照推荐基本条件,结合日常督查情况,综合各设区市、省局投票结果,经3月20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推荐苏州市等4个设区市和南京市溧水区等6个县(市、区)作为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单位。

设区市:苏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扬州市。

县(市、区):溧水区、铜山区、海安市、建湖县、靖江市、泗洪县。

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5-83420187。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2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