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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粳米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3 18:27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采购方,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苏州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大米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2023年2月8日14:00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苏州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竞价采购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标的物、生产年份、数量、包装物及质量要求

1、产品描述:

采购品种:一级粳米(2022年江苏产粳稻加工,生产日期为中标及以后,保质期12个月),详见如附件。

采购数量:1001吨。

采购单位: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包装及包装物:25kg包装(净重),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采用市场流通双面覆膜彩色包装袋,采用双层缝包线。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照GB/T 1354-2018中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2、本次标的物交易价格:送到交货库区内的车板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采购底价为4000元/吨。竞价减价幅度10元/吨,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2‰作为手续费。

3、采购质量:符合国家一级粳米标准,水分≤14.5%,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0.02%),碎米总量≤8%(其中小碎米含量≤1%),不完善粒率≤3.0%,黄粒米无,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4、入库要求:包装入库。

5、客户需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须随货同行。

重要说明:

(1)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负责。     

(2)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2023年2月27日前,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

2、交货地点: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区虎林路68号)。

3、交货方式:入库接收仓库交货,仅限车运

4、接收办法:

(1)需方仓库内地磅称重和检包计数,每车抽包验斤;

(2)由需方化验室检质,如有异议,送具有粮油产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检质、验收地点:需方库内验收;

5、货款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结算;

6、货款结算期限: 每完成一个标的,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标的货款90%,其余10%待全部货物到位并收到供方增值税专票后一次付清。每个标的交货结束后,江苏市场根据验收确认单退还供货方保证金。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4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36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须确保在 2023年2月7日17时之前到账。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缴纳保证金的有效报名会员须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开标,否则竞价场次不开启。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7日17时。(竞价保证金在2月7日17时前到本公告中交易市场账户方视为报名成功)

六、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苏州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苏州分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苏州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七、联系方式

苏州市金仓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段先生 13771878389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2023年2月3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doc

附件三: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粳米竞价采购交易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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