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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255/2021-00214 分        类 政策文件 监督检查 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2-28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政府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粮监〔2021〕2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政府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8 17:12
来源: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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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垦集团、省粮食集团,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为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2021年度省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年度考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责任导向,结合当年储备粮管理实际,重点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数量管理。省级储备粮实际保管数量及账实相符情况,月末实际库存数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

(二)质量管理。粮食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以及省级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达标情况。

(三)安全管理。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一规定两守则”及相关制度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四)储备管理。省级储备粮政策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储备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批发市场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在线协商交易是否达到相关要求。

(五)政策执行。推进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及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禁止性事项是否得到严格落实。

(六)问题整改。粮食库存检查、2020年考评发现问题整改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

二、考评方式

(一)计分方法。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企业自评、省局评审、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企业计分:按照承储企业省局评分和抽查评分各占50%计算得分。非抽查企业计分:按照承储企业省局评分100%计算得分。

(二)考评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得分95分以上的,评为优秀;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评为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合格;8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结果运用。评结果作为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不合格、发生规定的禁止性条款情形以及严重违反粮食购销政策等情况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予以约谈和处理。

三、评价步骤

(一)企业自评。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全面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实事求是准确填报《2021年度省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考评企业自评表》(见附件)以及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等方面内容,并按照材料清单附相关佐证材料,客观真实反映省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企业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经属地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22年2月底前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二)省局评审。省局各考评责任处室(单位)通过审阅各承储企业自评报告、自评评分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企业自评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进行分项评审打分,评分表和评审意见于2022年3月底前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处汇总。

(三)组织抽查。根据企业自评、省局评审情况,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抽查组,于2022年4月15日前,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抽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

(四)评价通报。根据企业自评、省局评审、实地核查等情况,结合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等情况,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省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审定同意,予以通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协调所属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逐项逐条全面自评,认真负责签署意见,如实反映有关情况,特别是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亮剑”专项行动等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储备企业管理,排查风险隐患,直面存在问题,强化整改措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省级储备粮安全,增强粮食储备调控能力。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较真碰硬、从严考评,扎实做好考评各环节工作,定期调度落实情况。自评报告与事实出入较大或者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予以退回重报,并酌情扣分。

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自评报告、自评评分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书面材料装订成册,邮寄至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处,同时将相关材料扫描成PDF版,发送至18900668020@189.cn

附件:2021年度省级政府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考评企业自评表

2021年度省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考核企业自评表.xls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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