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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2021年修正版)公布

发布日期:2021-11-23 15:36 来源:法规体改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9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作出修正,于108日正式公布。

今年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后,我局主动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并研究提交了修改建议方案。

修正后的《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对17项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是:一是变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并完善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二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由200万元增至500万元。三是增加了行政强制措施,规定了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四是调整了部分条款内容,如粮食经营、政策性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等表述,以及粮食加工规范、收购保障等制度。

附件:1.《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2021年修正版).docx

            2.《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新旧版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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