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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六部门联合部署政策性粮食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21-01-14 17:34
来源:连云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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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建立共同监管工作机制,确保粮食库存消化工作顺利进行,连云港市粮物储备局、财政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建立由6家单位组成的联席机构,成立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共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机制:一是通报机制,公开竞价销售标的成交后,中储粮企业要第一时间将交易情况报同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粮食出库过程中,各具体收储企业要将相关信息及时向所在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报告;各具体收储企业所在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及时向买方企业所在地粮食和储备部门通报;买方所在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根据销售方式和加工用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定向用途粮食以及指定加工企业的进口储备粮,买方企业要根据定向加工用途及时将信息向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海关、发改等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三是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根据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相互配合协作,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特别是对跨区域流动的定向销售粮食要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通知》强调,要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落实纠纷协调处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源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出(驻)库监管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全程跟踪出库现场,及时督促买卖双方协调解决商务纠纷。承担定向用粮加工转化任务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加工转化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要确保粮食出库后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转手倒卖、转作他用,确保不进入口粮市场、不重新进入政策性粮食库存。

《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日常监管和对违反条例行为的相关处罚,对相关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依规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海关缉私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违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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