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1 16:38
来源:自拟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集团、省农垦集团、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1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检查范围

各类企业存储的省、市、县(市、区)级储备粮,以及存储地方储备粮食企业的其他性质粮食。

 ()检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地方储备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132号)有关要求,由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集中会检,各设区市粮油质检机构负责扦样,并将样品送至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具体扦样方案由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下发至各设区市粮油质检机构。

3.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真实性。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20208月底(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准备阶段。99日前,各设区市将粮食库存分解登统数据(详见附件1)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企业自查阶段。915日前,由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督导在地承储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完成自查。

(四)设区市普查阶段。101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在地原则,对所在地省、市、县(区、市)储备粮进行普查。

(五)省级抽查阶段。1015日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省级检查组开展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聚焦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切实守住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突出检查重点。严厉彻查“以陈顶新”“一粮多用”“擅自动用”“储备规模及轮换计划不落实”等违规问题,突出对储存不实,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检查。

()加强案件核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高度重视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按时报送总结。各设区市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含附件23汇总表),按检查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检查结果、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关建议等内容撰写,请于1011日前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王大伟,电话:025-89667062

 

                         

附件:1.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

2.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

3.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8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