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0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3号)和《省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富民增收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富民办发〔2020〕3号)要求,提升粮食供应品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粮食流通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开展粮食优质优价收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清形势任务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加之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我省今年粮食购销不稳定因素增多。各地要充分认清开展优质优价收购对落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要求和“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保障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对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千方百计推动涉粮企业开展优质优价收购,从流通环节引导优质粮食生产,打造江苏优质粮油品牌,实现我省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
二、 开展优质优价收购
各地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采取适当措施,引导各类主体开展优质优价收购,优先支持优质优价收购数量大、带动农民增收显著的粮食企业。指导储备企业发挥优质储备粮轮换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好“苏米”核心企业产业链优势、营销优势、仓储优势,开展优质粮食订单收购、合作收购、预约收购。利用“互联网+粮食”、“满意苏粮APP”,大力宣传江苏优质粮食,组织企业参加省际产销衔接,为本地优质粮源拓宽市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疫情防控、应急保供中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增强企业市场化收购动力。
三、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各地粮食行政部门要强化职责担当,指导购销合同签订和履约执行。规范企业收购行为,督促企业公开收购品种、质量等级、价格标准,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及时兑付售粮款,严防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四、 细化收购工作措施
开展优质优价收购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促进粮食流通、稳定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收购工作方案,细化收购措施,做好优质优价收购工作。要坚守底线、筑牢防线,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收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及时解决粮食收购中出现的问题,高标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10亿斤优质优价收购任务。
附件:2020年度粮食优质优价收购目标任务表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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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粮食优质优价收购目标任务表 | |
| 单位:亿斤 |
地 区 | 数 量 |
合 计 | 110.0 |
南 京 | 5.1 |
无 锡 | 6.4 |
徐 州 | 4.7 |
常 州 | 2.3 |
苏 州 | 5.9 |
南 通 | 7.3 |
连云港 | 6.2 |
淮 安 | 11.1 |
盐 城 | 19.0 |
扬 州 | 13.4 |
镇 江 | 3.4 |
泰 州 | 12.3 |
宿 迁 | 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