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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地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16:10
来源: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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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区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为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省对市考核工作,根据《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苏粮监〔2019〕8号)要求,定于2020年5月中下旬,对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对《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苏粮监〔2019〕8号)附件2中明确的六项考核内容、十四项重点考核事项、27个考核指标、48个年度考核目标进行全面核查。

 二、核查方式

1.听取政府汇报。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不召开见面汇报会,联合检查组组长单独听取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汇报,市考核办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查阅相关资料。联合检查组人员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重点对各市自评材料进行印证性复核,市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3.实地察看现场。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海关指定口岸设施、“优质粮食工程”等需要实地察看现场的考核事项,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地察看。

4.开展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电子联网交易量等4个指标进行评估。

5.现场考核打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电子联网交易量等4个指标由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现场打分;其余指标由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成员,依据抽查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打分结果由联合检查组联络员统一录入考核平台。

6.反馈考核意见。实地核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组长单独与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交换意见,反馈核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核查地区

经省考核办研究,2019年度重点实地核查苏州、扬州、淮安三市。具体分组见附件。

四、核查时间

2020年5月中下旬,具体核查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另行电话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联合检查组应在选定的设区市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进行延伸核查。

2. 5月30日前,各联合检查组向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地核查报告。

3.实地核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按规定安排食宿。

附件: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地核查分组表

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抄送: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实地核查分组表

第一组:苏州核查组 8 人

组 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陈一兵

组 员:南京海关动植处副处长  季健清

省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企管部部长  杜 军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处  徐贵平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赵维佳

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人员2名

联络员:省考核办  田正全

联系方式:025-83428143,18900668035。

第二组:扬州核查组8 人

组 长: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唐明珍

组 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王吉富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副处长  杜永林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  汤伯进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谭 梦

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人员2名

联络员:省考核办  王大伟

联系方式:025-89667062,18900668195。

第三组:淮安核查组 8 人

组 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张生彬

组 员:省统计局农村处四级调研员  拾 翠

江苏省土地整理开发中心法律事务部主任 马春宁

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一级主任科员  杨逸辉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   赵广沭

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人员2名

联络员:省考核办三级调研员  卢洪清

联系方式:025-89667050,1890066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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