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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6 16:1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比较效益,确保粮食有效供给,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特殊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主要装自己的粮食。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加之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粮食稳产保供压力加大。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保障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我省是人口大省、劳动力输入大省,也是全国粮食主产省。稳定粮食生产,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省粮食连年丰收,但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种粮效益持续走低,小麦赤霉病、稻瘟病、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以及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粮食面积稳中有降,稳定粮食生产的压力明显增加。今年全球和全国粮食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特殊重要性,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咬定目标任务,采取有力举措,牢牢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压紧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早已作出的重大决策,需要省市县共同担责,产销区一起努力。中央要求,今年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就是要确保本地区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到县,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要求,做到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得少于上年。今年夏粮面积已定,稳定全年粮食生产,关键是秋粮,各地要切实抓好水稻、玉米等面积落实,同时因地制宜发展薯类、豆类等杂粮生产。苏南地区要力保上年面积水平,苏中地区要力保持平略增,苏北地区要充分挖掘旱地、岗坡地等潜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尽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三、认真落实促进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切实加强粮食最低收购价、农机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等政策落实,有效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统筹产粮大县奖励等相关资金用于促进粮食生产。进一步提升稻谷补贴精准性,对种植水稻50亩以上的主体,按照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亩给予扶持,鼓励对种植优良食味水稻品种并采取订单收购的规模经营主体予以倾斜,具体操作办法由地方自主确定。鼓励各地对种植水稻30亩以上的主体予以补贴。统筹使用好国家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对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全年粮食面积增加1%以上的国家产粮大县给予奖补,每县(市、区)奖补资金500万元至1000万元。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对年产量10亿斤以上产粮大县全面试行水稻收入保险。鼓励各地实施良种补贴、生态补偿等政策。

四、着力提升粮食科技与装备支撑水平

认真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360万亩,项目资金75%以上用于产粮大县,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坚持量质并重、用养结合、建管协调、生态优先,实施耕地地力提升工程。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将全省建设400个以上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片纳入省对市县的约束性任务,给予重点支持。加大优质稻麦、现代种业等千亿元级产业规划实施力度,加快推广绿色优质高抗粮食作物新品种,全省优良食味水稻新品种推广面积达到1300万亩以上,集成推广减肥减药、省工节本的绿色技术模式与物质装备,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生态种养结合。完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加快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探索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提升粮食机械化生产水平。加强水稻、小麦、特粮特经3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发挥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等作用,指导落实好粮食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控、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措施,提升技术到位率。

五、加快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壮大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深入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粮食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化肥农药双减工程示范区、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订单种植、烘干冷藏、收获除尘除杂、质量可追溯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粮食生产管理水平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种粮小农户的服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六、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推广订单收购、合作收购、预约收购等形式,全年完成优质优价收购110亿斤以上,同时组织好多渠道收购,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一批流通主体,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江苏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和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五优联动”,进一步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加强省内外粮食产销合作,推动优质粮油外销,促进粮食增产、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推动粮食产业集聚发展、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储粮新技术,更新改造一线收纳库,提升粮食仓储、物流节点等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加强“水韵苏米”核心生产基地和核心品种建设,统筹中央和地方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水韵苏米”核心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订单收购、做大做强粮食品牌。引导支持各地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等,提升江苏粮食产品的美誉度。

七、全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得少于上年”的目标要求,省里将全省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并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省对市考核内容,其中粮食播种面积为约束性指标。各地要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乡镇村、具体作物,有关分解情况请于4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米袋子”生产保供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完成今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加强粮食生产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0年各设区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2020年各设区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市  别

粮食面积(万亩)

粮食产量(亿斤)

其中:水稻面积(万亩)

南京市

201

18.9

120.0

无锡市

119

10.7

57.7

徐州市

1148

98.2

268.7

常州市

144

13.6

78.2

苏州市

178

17.1

103.7

南通市

802

66.3

262.5

连云港市

764

71.8

314.1

淮安市

1023

95.8

468.3

盐城市

1479

139.4

609.3

扬州市

580

55.9

289.4

镇江市

199

18.7

106.0

泰州市

562

54.9

269.6

宿迁市

901

79.9

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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