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粮食主产区首部省级涉粮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粮食安全责任,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江苏是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大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局中地位重要。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市县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列入地方性法规,为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下步将结合《条例》宣贯,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长负责制,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过程的管控,深入查找各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问题、不足,提炼地方政府自主探索形成的有效方法、有益思路、典型经验,把考核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的过程,进一步夯实江苏粮食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