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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3 15: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省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地方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省粮食流通领域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围绕江苏省情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以流通为切入口,兼顾对粮食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促进作用。作为生产大省,突出粮食收购保障、产后服务、产业兴农等重点,体现对粮食产区和生产者的支持;作为流通大省,突出粮食经营规范、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产销合作等重点,体现对粮食市场经营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为消费大省,突出粮食储备、应急保障、质量监管、超标粮食处置等重点,体现对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的保障。《条例》制定出台是适应粮食安全保障新要求、粮食流通形势新变化、粮食消费新需求的迫切需要,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粮食产业强省建设、提高粮食流通治理能力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切实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形成“上下协同,市县联动”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要丰富宣传形式,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报刊杂志等媒体,形式多样地推送《条例》内容,做好线上线下联动宣传。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专门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对各类经营主体、粮食行政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增强对《条例》的认知,清楚权利义务、职责权限。要注重宣传效果,结合粮食科技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推动《条例》宣传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扩大宣传受众面,增强宣传效应,让全社会共同关注粮食安全,珍惜粮食节约粮食。

三、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落实政策制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落实《条例》明确的扶持政策;梳理《条例》设立的制度,细化具体实施办法。要修订配套文件,对照《条例》清理现行政策文件,及时做好废改立,保持与《条例》衔接统一,同时积极推进地方粮食立法。要做好督查评估,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配合人大开展《条例》执法监督,促进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密切关注《条例》实施后的社会反响,及时反应民生关切与诉求。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门户网站设立了“条例宣传”专栏,请各地将学习宣传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及时上报。

附件1:《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宣传提纲

附件2:《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宣传标语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2日

附件1: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宣传提纲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8章63条,分别是总则、粮食经营、调控与储备、产业发展、应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在《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中,要突出重点,深刻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

一、立法宗旨

确保粮食有效供给

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促进粮食产业发展

保障地方粮食安全

二、适用范围

江苏省内粮食流通及其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条例》。

粮食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粮食流通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活动。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加工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政府履行七项主要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并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1) 稳定提高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有效供给;

(2) 实施粮食宏观调控,保证供求总量平衡;

(3) 落实本级粮食储备,确保储备动用高效;

(4)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5)建立应急管理体制,保证粮食应急供应;

(6)稳定财政投入机制,完善粮食支持政策;

(7)加强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二)优化七项工作机制

(1)建立粮食流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2)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3)建立地方储备规模费用动态调整机制;

(4)建立成品粮协议动态储备机制;

(5)建立产销合作利益补偿机制

(6)建立粮食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7)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机制。

(三)帮助农民增收五项举措

(1) 健全粮食收购资金融资担保制度,防止区域性卖粮难;

(2) 鼓励销区到产区开展订单种植加工等,带动产区发展;

(3) 鼓励企业与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4) 建立粮食收购保障制度,保护特殊时期农民基本收益;

(5) 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专业化产后服务。

(四)促进产业发展六项支持

(1) 将粮食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支持粮食仓储、物流产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加大加工转化等领域的科技投入与推广应用;

(4) 支持特色粮食基地建设,培育名特优粮食品牌;

(5) 建立省级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稳定投入机制;

(6) 粮食初加工、烘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五)加强质量管控五项措施

(1) 明确经营主体对所经营的粮食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2) 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实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3) 建立粮食质量追溯管理和召回制度;

(4) 超标粮食实施定向处置,全程严格监管;

(5) 超标粮食处置费用由政府分级承担。

(六)粮食经营履行五项义务

(1)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活动必须遵守相应规定;

(2)入库储备粮应达到规定等级、质量及安全标准;

(3)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应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

(4)相关经营主体应当服从政府安排调度承担应急任务;

(5)保持必要库存量,履行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七)强化政策五项支持

(1)对非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给予贷款支持;

(2)地方储备粮管理费用利息补贴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安排;

(3)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粮食应急保障和超标粮食处置等;

(4)财政承担因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造成的储备粮轮换亏损;

(5)承担粮食应急任务遭受损失的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八)违法追责新增五类行为

(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

(2) 违反政策性粮食经营相关规定的;

(3) 粮食经营主体未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的;

(4)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迁移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

(5) 粮食经营主体未按照规定定向处置超标粮食的。

附件2: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宣传标语

  1.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2. 建设粮食产业强省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3. 落实粮政管理职责 提高粮食治理能力

  4. 增强储备应急能力 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5. 推进粮食产业发展 建设粮食产业强省

  6. 健全应急保供体系 确保粮食有效供给

  7. 加强粮食监督检查 规范粮食经营行为

  8. 诚实守信 依法经营

  9. 一粥一饭 当思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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