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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信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粮监〔2020〕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全面构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信用监管机制,优化发展环境,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提供保障,根据国家有关粮食政策法规和《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信用监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的决策部署要求,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信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为主线,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重点,积极构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努力提高信用监管水平,为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法治手段与信用监管相结合。以法律为保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监管执法。依法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加强信用奖惩,引导粮食经营者严格自律,诚信经营。二是坚持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以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为基础,依法对严重失信信息进行披露和联合应用,全面建立信息联享、守信联奖、失信联惩的跨部门联动奖惩机制,大力推进单位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三是坚持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以行政检查为主,运用好粮食流通12325监管热线和协管员队伍,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形成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四是坚持制度监管与技术监管相结合。以完善的制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运行秩序。运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打造“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通过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互联共享,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和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粮食行业失信行为管理制度和12325监管热线作用,推进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监管合力。

到2021年底,全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政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到2022年底,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监管全面覆盖,行政监管水平大幅提升,全行业守法诚信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1.健全信用监管制度。修订粮食流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制定守信激励和惩戒措施,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用监管工作。

2.优化信用监管系统。根据省信用办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升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用信息嵌入式应用,对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设置自动甄别“弹出”和预警提示功能。配置政务信息报送前置机,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大数据管理中心的完全对接和数据自动交换,全面提升监管平台的信用信息推送、查询服务能力。

3.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清单,调整完善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信用信息采集的项目、类型、范围、内容,规范采集方式和报送周期。建立信用信息归集责任制,各级要明确信用信息管理员,负责辖区涉粮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报送工作,要扩大信用信息采集面,重视行政处罚信息的采集,指导粮食企业及时更新基础信息,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

(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修订粮食行业信用评价办法,调整优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标准。提升信用评价系统模块功能,建立健全粮食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库。周密组织信用评价工作,各级要成立评价机构,完善评价机制,加强对信用申报企业信用信息审查,组织跨部门联合审核和不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比对,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水平和质量。

(三)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各地要大力推进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粮食行业信用评价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不同的信用状况和信用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中,对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经营者,依法依规优化“双随机”检查方式,减少检查频次,支持开展相关业务;对信用状况差、信用等级低的经营者,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强化约束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行政监管成本。

(四)强力推动联合惩戒。加强信用审查应用,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与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开设查询窗口,及时依法依规公开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企业购销、储存和加工等经营活动中的信用审查,按照鼓励守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将粮食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行政许可、资金补贴、资质等级评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信用信息在粮食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性惩戒措施,对国家和省级部门推送的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依规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粮食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五)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各地要不断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制定信用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和具体要求,支持粮食经营者就守法经营、诚信履约等事前作出自律型信用承诺,并通过一定方式张贴公布,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服务对象的监督。违背承诺约定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及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逐级推送至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平台;对于严重违约失信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当前,监督检查机构变化大,人员新成分比较多,针对监管力量削弱的实际,各级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培训,提高人员能力素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和质量监测队伍,确保县(市、区)有专职执法检查骨干、设区市有稳定的行政检查队伍和质检机构。

(七)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各级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梳理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工作方案,定期组织粮食收购活动检查和粮食库存检查,积极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联合执法和专项督查,加大涉粮案件查办力度,及时依法依规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一般失信企业限期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组织行政约谈,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

(八)提升技术监管水平。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设施设备配备基本标准。升级移动执法软件系统,强化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推动一线移动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强检查信息的归集共享,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互联网+监管”水平建立全省行政检查快速响应机制。

(九)深入开展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或本级监管平台,依法依规公开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和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在粮食收购、加工场所张贴粮食流通12325监管热线海报,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乡镇、村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三级市场监管协管员制度,弥补市县监管力量不足,广泛开展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信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研究监管新形势新问题,探索行业信用监管模式,制定信用建设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统筹协调信用监管的重大事项,及时总结监管成效和经验,指导行业信用建设。

(二)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利用世界粮食日、食品安全周等活动,大力开展信用知识集中宣传和优秀诚信品牌展示,举办“守法诚信”优良企业统一授牌仪式,组织企业代表“守法诚信”倡议宣誓活动。通过官方网站或传媒载体介绍信用监管的经验做法,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加强考核督导。将粮食流通信用监管纳入全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体系,增加考核指标分值。各地要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抓实、措施有效,促进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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