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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09:24
来源: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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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0]383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

二、检查内容

结合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现场督导检查、12325监管热线举报线索和往年秋粮收购督导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今年秋粮收购形势特点,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秋粮收购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粮食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行为。加强对利用计量设备设施作弊非法获利的违法违规现象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涉嫌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并上报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糙、水分测定等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检查,确保入库质量把关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检查时间

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1年1月底前结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巡查,对各地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强化行政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抓好抓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统筹选派精干力量,把握重点,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秋粮收购出现的区域性、群体性、典型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立即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分清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要求,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对组织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农民“卖粮难”或其他重大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强化社会宣传和监督。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家收购政策,引导收储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种粮农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畅通诉求渠道,用好粮食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相关检查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切实树立“查处一个企业,震慑一片区域”的执法理念,提高检查威慑力。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以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各地要坚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充分利用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规范执法督查行为,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积极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信息和处理结果,及时上传至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收购凭证、走访售粮群众、现场测量收购数量、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等多种方法,全面掌握粮食收购执行情况。要将严格依法检查与督促完善收购政策制度、加强内部收购管理、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等结合起来,不断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行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

(五)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做好秋粮收购的监督检查,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及时有效处理解决检查发现问题。要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发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管辖的问题,要根据管辖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请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21年3月5日前将秋粮收购监管工作总结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报送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处。

联系电话: 025-89667062

邮    箱:davidwa@163.com

附件:2020年秋粮收购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江苏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2020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项目

内容

案例名称


涉案单位


地点


案件概要


检查经过


处理结果

责令整改


警告


罚款

金额(万元)


违规粮食(吨)


暂停或取消收购资格


移交其他部门


其他


填报人: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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