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分行,中储粮南京分公司各直属库: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发改、粮食、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政策性粮食出库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库存消化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联动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形成监管合力。
二、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组织管理。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南京分公司各直属库要督促指导收储企业按照提报标的要求,结合具体收储库点实际,合理确定粮食挂拍的批次、顺序、数量,督促收储企业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农业农村局负责饲用加工监管,确保饲用安全。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农发行分行要监督具体收储企业落实出库通报制度。对定向销售的超期储存粮食,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落实驻点监管人员,做好定向销售粮食的全程留痕监管。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出现严重的政策性粮食“出库难”,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反映。对发现挂拍空单抵顶亏库、数量短缺、保管不善造成严重霉粮坏粮事故、以陈顶新套取财政补贴资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改变政策规定特殊粮食销售用途等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行政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积极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农发行等部门,每月底对本辖区政策性粮食拍卖销售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