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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5 15:57 浏览次数: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现发布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1.新《条例》宣传教培训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新《条例》学习工作,通过各级组织的会议、培训,认真研讨新修订《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新〈条例〉江苏研习小组学习问答》等相关内容,对照新旧《条例》的内容变动,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的变化和调整做好深入学习工作。

2.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我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坚持以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全面推进“五公开”,做到权力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由我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二是及时公开粮食收储政策和有关粮食价格等信息。包括各类粮食品种收储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启动信息,以及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检查情况和粮食收储调研、收储库点等相关信息,促进收购平稳有序开展。三是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我局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等有关内容,积极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四是根据机构职能转变扩大公开范围。根据机构改革相关职能转变,及时公开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等情况的信息。

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05条(机构概况2条,法律法规8条,规划计划6条,人事信息22条,资金信息7条,工作部署58条,收购政策和价格信息2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850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4582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类信息78条、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类信息299条。共举办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8场,发布书面新闻通稿13篇。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其中主办1件。微信公众号发布量达380篇,全部订阅用户1397个,累计阅读次数158264次,阅读人数97058人,分享次数4242次,分享人数3026人。官方微博2019年共发布信息287条,关注量达22701人次。

3.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规定,根据省政务办统一要求,完成了我局2019版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梳理汇总政务信息资源131条,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了基础数据依据。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19年,我局改版了门户网站,依照新《条例》要求专门设计、统一规范了全新的信息公开版块:按照新《条例》规定,及时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申请获取政府信息10项指引”按要求更改为“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优化主动公开栏目,对新《条例》扩大的主动公开范围予以充实;调整依申请公开平台系统,按照新的时限、程序要求,对有关设置进行修改,适时完善身份证明验证功能,完善依申请公开前端后端的数据整合,畅通网络申请渠道,健全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的功能。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完善互动交流平台的统一建设,规范局长信箱、建议意见、在线咨询、政策投诉、信访举报等板块的统一入口,指定专人及时关注并高度重视各类留言,对每条留言都责成相关处室限时给出专业答复意见,经审核后进行网上回复。2019年,共收到各类留言数量57条,办结留言57条,公开答复31条,强化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听取民意,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传播的深度与广度,深化公众对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的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项(公共服务)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3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对新《条例》的贯彻方面:新《条例》在总则、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对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做出了新的变化和调整,对政府部门依法公开各类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在宣传贯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配合新《条例》的实施,我局政务微博及时转发省政府《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内容,并在我局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做好此条政策问答的发布宣传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新《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的同时扩大培训人员范围,提高局全体工作人员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实效。

2.信息公开流程方面:在制作、发布政务信息过程中,部分单位对信息是否应该公开没有做认真论证并形成统一意见;归总各单位政务信息的机制不够健全,容易导致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公开的情况发生。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与各处室联系沟通,根据信息公开范围的调整,建立文件拟制单位对文件印发前是否公开选项的勾选制度,明确文件的公开事宜;建立定期公开制度,做好与文件印发管理单位的对接,制定《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信息公开登记表》,定期汇总局发文,对办文中要求公开的重要通知、文件、政策等内容,及时上传信息公开目录,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定期查阅依申请公开信箱、电子邮箱及办件后台,检查有无依申请公开的请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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