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是全省近期安全生产的主线。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最新要求,落实省政府8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有效应对高库存下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为国庆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省局决定,按照“严查各级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严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的总体要求,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两个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粮食和物资储备生产经营场所。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程序 各地各单位依据《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江苏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化落实,确保检查效果。 (一)企业自查。各承储企业和库点要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做好自查工作,对本企业“两个安全”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把自查作为强化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过程,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形成底稿,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二)设区市、县(市、区)抽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两个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各地要充分发挥用好本地“两个安全”方面技术专家的作用,为企业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提供技术服务。 (三)省局督查。省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各地开展“两个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储粮检查 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检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检查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粮情检查要围绕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对未发现异常的,应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2。 (二)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是否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作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组织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检查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防汛、抗风灾雪灾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危险装粮、装物资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要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江苏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应将简易仓囤、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作为检查重点。检查情况填入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要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安全发展理念,逐级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末端见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紧盯问题,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对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将防治结合融入到检查当中。要根据检查情况层层做实“两个安全”台账,对台账上的问题隐患实行跟踪销号、限期整改、责任到人,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三)务实举措,确保国庆安全稳定。国庆期间,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采取扎实有力措施,深入分析安全形势,提前做好预判,抓好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严格值班值守,时刻保持安全生产应急战备状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包干,分兵把守,分头行动,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带班,遇有情况迅速处置、及时上报,确保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以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 大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企业要对照清单检查,填写底稿;检查单位要对照被检查企业的现场情况核实底稿,并按附件5、6格式层层汇总上报。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本辖区大检查结果并撰写书面报告,于9月23日前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人: 王 祥 徐 杰 联系电话: 025-89667019、89667033
附 件: 1.安全储粮检查清单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抄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南京 分公司、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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