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苏省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的通知 |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为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效益突出的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粮食物流效率,降低粮食流通成本,保障我省粮食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发展规划。园区编制的发展规划要科学可行,布局合理,核心区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或设区市粮食物流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在国家或省物流产业园规划布局内的优先获评; 2.运营管理。园区成立独立运营管理机构优先获评,要聚集一定数量的粮食仓储、加工、物流等企业,其中核心企业近三年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 3.加工能力。园区具备原粮处理能力,稻谷类不低于300吨/日、面粉类不低于300吨/日、油脂类不低于200吨/日、饲料类不低于300吨/日。粮食仓储容量10万吨及以上; 4.中转能力。园区应具备多式联运功能,其中内陆园区实现散粮接发,粮食年中转能力40万吨及以上;内河园区具有码头散粮接发能力,粮食年中转能力70万吨及以上;江海园区拥有千吨级泊位的码头,具有码头散粮接发能力,粮食年中转能力180万吨及以上; 5.产业构成。园区至少具有粮油存储、加工功能,具有中转、市场、电子交易、精深加工项目或建立全产业链优先获评; 6.信息平台。园区建有信息化系统,建成电商平台或实现网上销售优先获评; 7.产业发展。园区内企业获得省级龙头企业或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建立产业基地优先获评; 8.产出效益。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经营性亏损; 9.安全生产。园区“两个安全”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请。园区自愿提出申请并编制申请材料; 2.县市初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江苏省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备选名单,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申报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的请示文件; 2.《江苏省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申报书》; 3.《粮食物流产业园区概况表》; 4.《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5.江苏省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标准评价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2份)于7月31日前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处。专家评审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获评的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每年要报送园区发展情况,包括园区运营发展情况、经验做法、次年重点工作安排等内容,实行年度跟踪监测。建立“目标管理、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考核管理机制(3-5年考核一次),确保园区能够持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效益; 2.申报园区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获评的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因故需变更发展规划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省、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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