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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淳县农村粮食经纪人的调查

发布日期:2019-07-03 11:46 来源:南京市粮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收购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在这场变革中,农村粮食经纪人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2006年5月份,国务院在《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中,正式提出“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这一意见和观点,从政策上对农村粮食经纪人给予了明确和鼓励,对培育和发展粮食经纪人队伍无疑是一个积极的推动力量。作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客观、全面地认识农村粮食经纪人,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粮食经纪人管理机制,对于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不断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促进粮食大流通格局的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南京市高淳县粮食部门面对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的现状,转变经营理念,创新购销方式,方便农民售粮,变粮食经纪人为合作伙伴,在发展和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思考、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高淳县农村粮食经纪人的现状 
    高淳县粮食经纪人起始于1993年油菜籽退出计划定购。当时参与油菜籽经营的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供销社和油脂加工厂。为了争夺市场,多收菜籽,在收购中,全县自发涌现了一批走村串户收购油菜籽出售给粮食经营企业、从中赚取劳务费或价差的“二道贩子”。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支队伍人员不断精干、素质不断提高。尤其是2002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减员分流后,全县购销企业职工由1100多人减至180多人,由此促进了粮食经纪人队伍的迅速发展,粮食经纪人由几十人增至500多人。其队伍构成:一是粮食企业的下岗职工;二是以传、帮、带形式发展的家族集团和亲戚朋友;三是村干部或在当地有一定威信的农民;四是头脑活络的农民或个体运输户。从近年来的粮食收购量来看,我县农村粮食经纪人所收的粮食,绝大部分归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其份额约占总收购量的70%,成为我县粮食收购的主力军。以顾陇粮食购销站为例,在改革后职工减至5人的情况下,该站转变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和发展了50多人的经纪人队伍(其中:中长期紧密型的30多人、松散型的20多人),收到了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良好成效。2003年,收购稻谷170万公斤;2004年收购粮油500万公斤(其中油菜籽300万公斤,稻谷200万公斤);2005年收购粮油760万公斤(其中油菜籽305万公斤,稻谷300万公斤,小麦105万公斤);2006年收购油菜籽200万公斤,小麦200万公斤,入库秋粮稻谷200多万公斤。逐年增长的收购量,80%以上依靠粮食经纪人实现。 
    二、高淳县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的作用 
    近年来高淳县涌现出来的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于粮食收购第一线,一头连接粮食种植农户,一头连接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其在服务于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联系粮农与企业中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1、弥合了市场“断裂”。针对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人员减少、费用短缺、增设网点困难等的实际,农村粮食经纪人以自己的经纪活动促使粮食流通实现对接。他们从农户收购粮食,直接把粮食交售到粮管所或加工厂,促使二者“无缝化衔接”,成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加工者的中介和纽带,弥合了一级粮食市场的“断裂”。
    2、方便了农民售粮。农村粮食经纪人大都是当地的农民,他们土生土长,与村民关系融洽,加上农村外出打工者日益增多,留守劳力减少,年龄偏大,售粮多有不便。农村粮食经纪人的出现,缓解了农忙期间农户人手不够的矛盾,方便了农民售粮。从我县来讲,随着乡镇、粮管所的撤并,一般村落距粮站都有一定的路程,农民精算劳力帐,自已到粮店售粮要肩挑车拉、扛上扛下、耗工耗时,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宁愿每斤粮食比粮站便宜l到2分钱,在家门口卖给粮食经纪人,双方各得其利。
    3、促进了粮企发展。对改革改制后的粮食购销企业来说,农村粮食经纪人上门入户将分散的粮食集中运到粮站交售,缓解了企业人手不够、网点不足的矛盾;减少了收购费用,加快了收购进度;提高了入库粮质,化解高水分入库带来的出晒、保管压力;拓宽了融资渠道,克服了收购资金不足的压力。如顾陇粮食购销站在油菜籽收购时及时向经纪人发布价格、质量信息,经纪人收到菜籽后,购销站组织车辆直接装运到加工企业,预提部分收购资金。收购结束由购销站统一与加工企业结算。由于收购量大,结算价格往往高于周边散户。购销站从中提取2元/百斤左右的利润,其余全部让利给粮食经纪人,做到了合作双赢。这几年购销站在本地商品菜籽不足150万公斤的情况下,通过与经纪人合作每年菜籽收购量达300万公斤左右。同时,由于收购主体迅猛增加,收购竞争激烈,导致收购粮食的水份偏高。针对这一情况,该站严格执行按质论价的原则,要求经纪人将收购的粮食自行组织分散整晒达标后再行交售,从而确保了入库粮质。为此,该站实行租赁承包三年来,通过培育发展粮食经纪人,实现利润达到80多万元。2006年我县粮食收储企业普遍亏损,该站由于稻谷质量好,出库价格同其他库比,每斤销价超出1角多钱,创利13万多元,顺利实现了“双结零”。今年秋粮在农发行贷款滞后的情况下,通过由粮食经纪人自行垫付资金,已收购稻谷200多万公斤(其中即购即销150万公斤)。
    4、推进了订单粮食的生产和履约率的提高。农村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订单工作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订单环节他们把当地分散的粮食订单集中起来进行签订,同时直接参与粮食购销企业订单粮食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活动,及时为产购双方传递相关信息,不仅使农民及时掌握行情和国家相关政策,指导和促进了生产,也使企业更好地掌握订单粮食生产的动态,有的放矢地进行跟踪服务。在收购环节,粮食经纪人又把分散的订单粮食集中起来,统一送到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点,从而大大提高了订单履约率。
    5、提高了农民收入。农村一级粮食市场收购的“大门”向农民开放,为他们转向非农行业、走上新的就业岗位开辟了门路。由于有稳定可靠的销路和合理的价格,目前,我县农村粮食经纪人通过两季收购,收入普遍在1万元以上,最多的可达5—6万元,远超过务农的收入。如顾陇有一粮食经纪人今年组织收购了80多万斤菜籽,赚取差价(辛苦费)近5万元。同时,还培育了一批粮食运输专业户,推动了当地运输市场的发展。
    6、维护了市场秩序。由于农村粮食经纪人大多是本乡本地的农民,收购的也大多是当地或周边农户的粮食。因此,他们都重视讲求信用,相互间一般都能按照粮管所发布的价格,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避免了压级压价、恶性竞争等不良行为。
    三、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存在的几个问题 
目前的粮食经纪制度还处在萌芽状态,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也处在初生阶段。从整体来看,高淳县农村粮食经济队伍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粮食经纪人从业道德行为有待规范。粮食经纪人作为一种经营主体,在收购粮食时讲求低进高抛,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利用售粮农民的各种不方便条件,降低农民的获利数量,从而损害农民利益。
    二是粮食经纪人管理有待强化。目前国有粮食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从全国来看,除安徽省制订颁布了《粮食经纪人业务规范暂行 办法》外,我省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粮食流通秩序的有序发展。
    三是粮食经纪人行业无序竞争有待优化。在少数粮食纪经人之间,非经纪人与经纪人之间为抢粮源还存在一些无序竞争,造成粮食质量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四是粮食经纪人组织化程度较低。普遍现象是;个体多,联合少;单一收购多,多种服务少,“临时性、季节性”较多,尚未形成稳定的市场力量。 
    五是农村粮食经纪人还没有得到社会的真正尊重。由于长期偏见所致,在一些地方,存在对农村粮食经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乱收税现象。另外,一些农村粮食经纪人交售粮食的基层粮管所条件较差,没有为农村粮食经纪人提供吃饭、喝水、歇息等场所,在钱款结算方面也不够方便。
    四、进一步加强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的思考 
    农村粮食经纪人不是一个独立的经营环节,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粮食收购者。他们附属于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加工企业)或其他的粮食购销组织,运销着市场上相当份额的商品粮,是粮食市场化流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粮食部门应重视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购销市场中的作用。 
    1、纠正偏见,转变观点。正确的社会舆论与媒体宣传是配置粮食经纪制度和培育、发展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先导。应该看到,发展粮食经纪人是粮食部门思想意识领域的一次重要革命,也是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一个战略性措施。为此,粮食部门一定要摈弃长期以来对私商粮贩的不良印象和错误认识,树立他们的社会形象和市场主体地位,把他们当作同业者,亲兄弟,结成为农服务的好伙伴,共闯市场的同盟军。要充分认识到:(1)发展粮食经纪人是粮食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创新之举。有利于整合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解放农村劳动生产力;有利于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方便农民卖粮,保护农民利益。(2)发展粮食经纪人是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的必然选择。在国有粮食企业人员减少,网点收缩的现实情况下,只有通过发展粮食经纪人,建立新的收购网络,才能更好地掌握粮源,发挥主渠道作用,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因此,要把过去视为“异己”力量变为自己的力量,变为合作伙伴,为我所用,不能把他们当作对立面、当作竞争对手,要互利共赢。
    2、加强引导,规范管理。粮食局作为政府社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16号文件为契机,依法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将粮食经纪人纳入行业管理范畴。要遵循“宽进严管”的原则,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审批、日常监管等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增强粮食经纪人的政策意识和法治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
    3、搞好培训,形成自律。要加强对农村粮食经纪人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使粮食经纪人逐步形成自律机制。一是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他们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政策的自觉性。同时,也使他们成为向农民及时正确传递国家粮食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有效途径。二是通过制定、公开行业公约,加强全社会对粮食经纪人的监督,促使粮食经纪人队伍内部相互监督以及粮食经纪个人的自我约束,在粮食经纪人队伍中逐步树立讲道德、讲政策、重承诺、守信用的风气。三是经常组织企业和经纪人的联谊活动,在企业和粮食经纪人之间,以及经纪人与经纪人之间牵线搭桥,加强沟通联系、联络感情、交流信息,有助干在经营上形成共识,促进有序竞争。
    4、政策扶持,创建制度。要把农村粮食经纪人置于市场中介的地位,加以提高和扶持并创建其制度。其内涵主要包括:国家对农村粮食经纪人的引导、扶持、规范制度;农村粮食经纪人行业协会制度;农村粮食经纪人培训考核制度;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村粮食经纪人的稳定合作制度等。同时,要采取有力扶持措施,如从财政相关教育、培训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作为培训农村经纪人(包括粮食经纪人)的必要经费,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对农村粮食经纪人开放“绿色通道”,不允许“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扣车;农村粮食经纪人购买经营粮食所必须的小型机动车辆应给予补贴,为其多购粮创造必要的运输条件;对农村粮食经纪人的劳务收入给予适当免税等。
    实践证明,粮食经纪制度和农村粮食经纪人是农业粮食产业发展到一定高度、社会分工愈益精细的必然产物,发展粮食经纪人是一项利农、便民、兴企的事业。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国务院16号文件,立足本县实际,通过必要的引导和协调,不断完善和提高全县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市场化、组织化水平,促进有条件的粮食经纪人和国有粮食企业联合,使其真正成为搞活粮食流通市场、方便农民售粮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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